开发商房屋允诺的有效性是否需要法律认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8:20:32 353 人看过

开发商就开发范围内房屋作的允诺是有效的。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有验房单就可不负房屋质量的责任吗

开发商对验收单上已经验收的情形不承担责任,但是验房单不能免除卖房人对于验房单所述以外之房屋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对于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买房人在接收交付商品房时签字确认的验房单,因买房人并不具备直接辨识商品房质量瑕疵的专业能力,且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往往在使用过程中才会渐渐出现,故验房单不能免除卖房人对于验房单所述以外之房屋瑕疵的质量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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