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猥亵的不同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13:53 140 人看过

强奸和猥亵的区别有:一、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二、实施的犯罪目的不同,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而实施猥亵行为主观上没有奸淫的目的,使用其他的方式猥亵、强制侮辱妇女。三、实施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猥亵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四、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而猥亵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强制猥亵与一般猥亵区别

1、是否采用强制方法

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严重性不同:

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适用法律不同

猥亵行为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制猥亵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在对强制猥亵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时,应当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搜集到的证据和受害人的举证情况来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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