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8:02:48 176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的程序?

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使股东依法作出自己的决定。2、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3、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期限为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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