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不是购房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42:10 476 人看过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不是购房合同

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根据目前市场碰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普遍存在争议的条款及注意事项,先总结一下几条,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签合同前先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交房前应查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消防安全合格证》。

2、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3、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4、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5、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6、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7、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8、房地产权的办理属于登记义务,办理不应收取费用(除各项的过户费、维修基金等国家要求交纳的)

9、物业管理条款,要明确物业费所收取的项目为哪些,交房时应提前缴纳几个月的物业费,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12、注意开发商的广告是否和合同上所要求的一致

13、针对付款方式、核算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并把双方允诺的内容写人正式合同。要注意公平合理,慎防开发商设置过重义务,日后无法履行

14、对于付款延期,付款延期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书写相同。

15、商品房质量,与开发商协定房屋的质量标准,应主要包括:房型、使用功能、用料、施工、配套等;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处罚方式由双方协商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违约条款要明确到具体情况。

对于商品房的质量,应当与开发商约定的内容包括:墙体平直的标准;防水的标准,即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表面裂缝的标准:即开发商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即开发商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承诺任何管道的安装不影响房屋室内表面的平整。采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提示:主要查看六证、两书、一照,这关系到产权过户问题。

对于面积的计算方法:

1、设计为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建筑形式与阳台相似的均按阳台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2、与阳台相连,设计或实际建成为放置空调机等设备的构筑物,不计算面积

3、落地窗、凸窗、飘窗等,其规划设计及现状均与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标高的,计算面积

4、公摊面积的计算,高层公摊系数一般在0.18~0.26之间:多层公摊系数在0.11~0.16之间。

5、国家规定商品房的面积误差不得超过3%。

6、面积差异应对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明的面积的误差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免交付使用时,对于误差面积的核算方式与开发商产生纠纷。千万不可仅以“多退少补、按实际面积为准”一笔代之

5、新房住房维修基金全国统一标准2%!

提示:对于面积主要注意公摊面积的计算,及公摊面积的比率,公摊具体包括那些。

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

1、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小心开发商写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关文字)

2、对于交房日期、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用肯定的语气,不得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的语句,具体的日期必须约定好,如违约又如何,双方可以协商,写在补充条款里面。

3、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发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

三、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以下统称出卖人)或代销商与买受人签订的,由开发商或代销商承诺向买受人到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交付房屋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商品房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针对商品房买卖这一热门的话题,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在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成为了众人关注的问题。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一)预售主体必须是适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商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2023-03-03
    374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是合理的吗,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一、商品房可以预售吗,条件是什么?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注意事项?1、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
    2023-03-23
    140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
    案件:2002年,甲市某开发商计划对当地某地块进行房产开发,建设商品房出售。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其与众多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其中约定:出售期房某栋某某室住宅,建筑面积X平方米,每平方米1800元,2004年某月前交付。除此以外,《认购书》还包含了其他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必须条款。购房者依约交纳了定金及部分房款后,开发商因拿地手续及搬迁等原因无力动工,遂通知购房者退款并商议赔偿事宜,但一部分购房者并未接受开发商的解约请求。部分购房者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认购书》或赔偿房屋差价全额,开发商则主张合同无效。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如何定性,是预约,还是本约?律师看法:根据订立合同目的的不同,合同可以分为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预约合同是一种以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其在于当事人对将来签订特定合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划;本约合同则是对双方当事人特定权利义务的明
    2023-06-10
    133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一终字第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琥珀山庄。法定代表人:仰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芦生,男,汉族,1955年4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中市区红星路135号15幢302号,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默,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马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同木,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倪明,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合肥华侨经济开发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天长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丁华荣,总经理。原审被告:合肥华华丰畜禽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合六路291号西郊井岗铺。法定代表人:崔建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丁华荣,男,汉族,1956年8
    2023-04-22
    407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预售合同的写作要求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预约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1.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2.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3.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作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写作要求有: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
    2023-06-24
    98人看过
  • 预售房协议和商品买卖合同的区别
    预售合同与认购协议书区别极大。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如下:1.法律效力不同。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2.本质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一样。而预售认购书属于预约,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3.核心目的不同。预售合同是对房屋基本信息及价格等核心条款进行确认。而认购书只是对房屋进行确认,表达的是对购买房屋的意向。一、拒绝履行认购书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双方在签订认购书后,存在购房者拒绝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开发商“撕毁”认购书而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人等两种可能。由于大多数认购书主要是通过定金方式约束双方当事人,因此,若房地产开发商或者购房人拒绝按照认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应依据定金罚则,违约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或其应向对方当事人双倍返还定金。实践中,一旦房地产开发商违反认购
    2023-03-09
    163人看过
  •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怎么知道是否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开发企业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并且在与承购人签订了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时候需要商品房预售人申请去。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手续由预售人单方办理,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都是经过主管部门受理。并且是由商品房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预售人提供材料齐备的,房产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备案表和预售合同上加盖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备案章,留存一份商品房预售登记表。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由于商品房价格越来越高,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下面购买商品房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问题,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给购房者提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建议,以供购
    2023-03-02
    138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哪个是合同编号
    1、合同编号就是合同备案号。购房合同在网签时合同编号是自动生成的。2、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2、购房合同网签流程: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一、预售合同特点在预售合同中,商品的交付与价金的支付非同时发生,购买方获得的只是期待利益,而非现实利益。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期待利益到时是否能够实现,尚有疑问。有些经营者利用预售合同骗取消费者信任,利用他人的钱为自己谋取利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预售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然后逃之天天。由于
    2023-03-16
    315人看过
  • 预售合同效力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争议
    【来源】判决研究,2005年,第一卷【撰写年份】2005年【正文】一、本案简介2000年10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采用普通空白格式文本进行商品房买卖,包括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在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原告购买了被告的一套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单价1万元,房屋总金额320万元。该房屋于2001年10月31日前交付,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与被告于同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买受人在出卖人未取得国家批准的销售证明的情况下自愿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买受人同意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购房款的50%汇至出卖人指定的银行,买受人在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银行抵押手续。补充合同还规定,双方同意在卖方取得合同签订后政府颁发的销售证明后7天内,签署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住房局监管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按原合同规定的时间持合同及相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
    2023-05-07
    150人看过
  •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房屋认购书是什么?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二、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虽然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也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房价以及违约责任等房屋交易的主要条件,但是否就能以此来认定认购书就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呢?换句话说,商品房认购书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2023-02-20
    211人看过
  • 怎么购买预售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购买?
    一、怎么购买预售商品房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因商品房预售后正式交付房产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实践中较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商品房预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下:(一)订立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二)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收取预付款。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四)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2023-02-13
    141人看过
  • 预售购房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不同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房子还没有建造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房子已经建造完毕,并且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合同;2、合同标的物不同,预售合同中,标的物为正在建设中的房屋;购房合同中,标的物较为复杂,可能是已经竣工的房屋,也可能是未竣工的房屋。一、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1、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二、预售合同转让的程序如下:1、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2、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
    2023-03-12
    343人看过
  • 购买预售商品房一般比合同提前多久交房
    预售买房交房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根据约定时间交房。有的地方要求开发商在开盘之后的2年内就要交房。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的有:1、五证审核;2、购房合同审核;3、对照合同验收房屋;4、审查有关证件;5、审查房屋的质量;6、审查交房费用,特别注意逾期交房和房屋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可以变更设计吗?商品房开发商与预购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双方对合同规定的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都负有全面履行、实际履行的责任。因此,开发商不得私自变更合同内容、擅自改
    2023-06-26
    311人看过
  • 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购合同预售方需满足的条件如下: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一、开发商什么时候能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能拿到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方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房屋预售证能抵押土地使用证吗土地抵押是不能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商品房预售时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土地拥有者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还要持有建设工程
    2023-06-28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预售合同能否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24
      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是对期货买卖合同的一种误解。 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 期货买卖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期货买卖标的物的价格不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而确定的 (2)期货买卖的标的是合同本身,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货物。
    •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
      一以下内容可以帮助你。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购房指标有效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1
      没有购房指标签了购房合同有效,只要该购房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预售价款是否为合同原则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1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不可以贷款购买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24
      需要根据地域,不同的地域处理方法不一样,从法律上是不可以的,因为仅仅有预售合同,房屋尚未获得房产证,不能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就是不能办理房屋抵押,银行这种情况下放贷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