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38名原本在澳门豆老加盟店工作的员工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被封锁在店外——新员工已经在做他们原来的工作了。他们上个月的工资也悬而未决
根据澳门斗老的特许经营合同,该澳门斗老店是**凯旋门澳门斗老集团有限公司在合同条款中的特许经营分公司,双方同意甲方(总公司)向乙方(加盟店)提供厨房人员及管理系统,乙方应在开业前派相关人员到大堂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加盟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离开总公司不再合作。这些员工由总部管理。虽然他们的工资是由他们支付的,但是他们是由总公司的管理人员支付的。特许经营店不是他们的“所有者”。对此,总行管理层不同意
同日,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前来调解。据了解,这些员工没有与总行和加盟店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要解决纠纷,最重要的是要明确员工的身份,其他事情都可以轻松解决。他说,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工人的所有权关系主要由工作场所决定。这些人在加盟店工作,他们的工资由加盟店支付。他们应被视为特许经营店的员工
在上述情况下,特许经营店的厨房员工由特许人派遣并直接管理。其劳动关系属于公司总部,与特许人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由特许人支付。加盟店前厅相关人员由加盟店招聘。虽然他们接受了总部的培训,但他们的劳动关系仍然属于加盟店。与加盟店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加盟店支付社保
在现实生活中,加盟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因为店面使用的是品牌出口商的品牌,有些工人不知道,有些人知道,但他们总是认为,因为它是行业中支持它的一个大品牌,他们的权益仍然得到保障。但出乎意料的是,一旦发生纠纷,他们的权益往往难以维护
在这种情况下,特许经营人租用品牌的行为得到了品牌出口商的认可。如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业主逃逸,应追究品牌出口商的连带责任。否则,员工参与、签订合同、乱收费,其利益将得不到保障。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规定加盟店必须向新员工说明情况,明确用工主体等,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事先向员工说明,品牌出口商应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从维护品牌声誉的角度来看,出口商也应该对加盟店有约束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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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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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谁签订劳动合同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劳动合同签订实践情况,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签名,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或者由用人单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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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该怎样处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企业应当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现在用人单位都比较注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务中,有的企业对于员工出于各种目的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知如何处理。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危害极大。所以,企业一旦用工,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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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达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03很好兴为你解答。单位是应当签订的,但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则能够排除: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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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该与谁签订劳动合同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