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哪些特点?
一、健全了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这次地方立法在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条例规定适用于我省所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活动,从事国家登记管理制度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违反规定的,由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既包括社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也包括侦查机关设立的与诉讼活动相衔接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
二、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管理措施。条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及时发布鉴定机构鉴定资质、认证认可、能力验证、仪器设备等相关信息;建立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能力建设、质量管理、执业评价、教育培训等制度,并将在司法鉴定登记、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单位和个人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和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订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执业、档案、收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司法鉴定的质量。
三、完善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为保证司法鉴定活动规范开展,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条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及相关管理信息提供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将鉴定人出庭作证和鉴定意见的采信等情况向司法行政部门反馈。
四、细化了司法鉴定活动规范及其法律责任。条例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活动规定了一系列具体规范,并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虚假鉴定实行“零容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机构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权和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职责主要是,受理核实登记申请材料,对本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处理涉及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的投诉。条例还从社团改革的实际和司法鉴定行业的特点出发,规定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章程开展活动,可以处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协助解决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和技术规范适用等方面的纠纷,体现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管理的特点。
六、明确了准入评审机制和执业前培训要求。条例规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审核时,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同时规定,鉴定人执业应当参加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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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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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xx条例第十三条有哪些特点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9住宅小区、住宅楼房信报箱的维修和更换,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外由产权人负责,也可以由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邮政企业等维修、更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对住宅小区、住宅楼房进行改造、出新时,应当将信报箱作为公用设施集中设置、更新或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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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内容是?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14在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多次会议的通过,该条列公布以来,影响了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以及使各项诉讼活动的开展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在管理上更具有监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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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8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如果对方拒绝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院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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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9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如果对方拒绝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院提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在必要的时候法院会依职权提交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鉴定请求权,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重新鉴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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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1-06-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鉴定人、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