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用人单位责任义务问题
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履行依法登记参保、如实申报缴费、代扣代缴、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失业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相关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履行失业保险相关法定义务以及由于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操作不规范、未及时为本单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等原因,影响其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和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后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期限计算问题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其缴费时间的计算为单位(本人)累计实际缴费的时间,并应根据单位(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再次就业后参保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满时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前次剩余缴费时间和再次就业后参保缴费时间合并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时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缴费后,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人员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参保并缴费时间不足一年;
2、自愿辞职或自动离职;
3、不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4、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
三、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的医疗补助待遇和生育补助待遇问题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待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按相关规定享受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待遇。女性失业人员未参加基本生育保险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因生育而发生的医疗补贴。
四、关于因患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对因伤病不能进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认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正常接收,并按其参保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五、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移后的待遇领取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务工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范围转移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迁入地标准及时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相应划转,具体按《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辽政发[2001]26号)规定执行。迁入地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的转迁手续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外来务工人员失业后继续在参保地求职,本人不愿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并批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更多的关于认定、赔偿、参保、缴费等信息,请查询【】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51人看过
-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15人看过
-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通知
490人看过
-
大连市关于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18人看过
-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35人看过
-
关于失业保险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262人看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
关于农村社保退保政策问题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根据《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1994]39号)规定退出保险可分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 (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
-
想知道有关于江苏生二胎政策的相关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8关于江苏生二胎政策与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我做如下回答: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
-
-
关于《关于疫情停业治理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4瘟疫停业要发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时,分别顺延到员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想知道有关于住院报销的商业保险的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4对于住院报销的商业保险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的原则,一般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保险公司再对剩余部分医疗费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先根据保险条款确定可以赔付的项目(一般和社保的理赔范围一致),再扣除社保已经赔付的额度,得到实际赔付数。不论社保机构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凭发票报销,尤其是社保要求出示原件。所以,在申请报销社保时,要提醒工作人员开分隔发票,供之后商业险报销申请使用对于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投保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