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可以进行取保具体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11:21:47 234 人看过

一、毒品犯罪可以进行取保具体规定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二、毒品犯罪的管辖权规定

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毒品犯罪的特征包括哪些

毒品犯罪的特征包括: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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