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倒塌伤人谁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1:52:12 461 人看过

出租房屋出现倒塌事故的责任后果,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通常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但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因承租人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则应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属于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最终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租的房子出了问题谁负责

出租人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存在合同关系;承租人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合法转租,此时,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租人无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房子冰箱坏了应该谁负责

因租客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冰箱坏掉的,租客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按照损坏物品同等价格赔偿。如果出租房冰箱损坏是火灾等因素造成,则属于意外原因,按照公平原则赔偿。

租客损坏冰箱由出租人负责。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如果是因租客使用不当以及其他存在过错的行为,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在热水器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由承租人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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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30日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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