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永久性抗辩权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6:40:31 64 人看过

(1)二者阻止请求权的时间(或程度)不同。如果是永久性抗辩权,产生的是永久性阻止请求权行使的效力;如果是暂时性抗辩权,产生的仅是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效力,无论行使多少次,也不发生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之效力,请求权于适当时候仍得以顺利实现。拿赠与人穷困抗辩权来说,赠与人经济恢复后,受赠人能否请求其履行,依这一权利属永久性和属暂时性得出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

(2)二者的消灭事由不同。永久性抗辩权和暂时性抗辩权共同的消灭事由仅有两项:请求权消灭或者抛弃抗辩权。除此之外,永久性抗辩权再无任何其他的消灭原因。但是,对于暂时性抗辩权而言,还可因产生暂时性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而消灭。例如,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在对方无对待给付时,一方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待对方为对待给付之后,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基础原因消失.该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

一时性抗辩权实际上就是临时性抗辩权,行使这个抗辩权可以暂时性延缓债权人行使相关权利。一时性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检索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基本上都是临时性的抗辩权,问题解决之后合同需要继续履行的。

一、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

(一)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二)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1、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2、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不安抗辩权也属于一时抗辩权,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形减少而有难为对待给付之情形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拒绝他方的请求。一旦他方已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则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的不安抗辩权立即消灭,他方的请求权立即发生效力。

(三)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1、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2、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没有任何疑问。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定而产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有什么区别
    一、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与民法上的一般抗辩制度相比,票据抗辩虽然与之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1)在一般民法领域中,发生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移转于新的债权人,即债务人能对让与人进行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债权流转次数越多,累积的抗辩事由越多,债务人的抗辩权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货款,乙将债权转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则丁就可能面对甲原来针对乙、丙的一切抗辩,诸如: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未按期收到货物、时效已过等等。而在票据法领域,由于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票据的流通,票据债务人享有较少的抗辩权。如果票据债务人享有太多的抗辩权,则会影响票据的信用,从而阻碍票据的流通。(2)票据保证抗辩与一般民法上的保证抗辩是有区别的,一般民法上的保证抗辩设立有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票据保证抗辩中则没有;民法上的保证抗辩一般允许保证人行使主
    2023-06-06
    454人看过
  • 著作权转让与永久性独占许可的区别有哪些
    一、著作权转让与永久性独占许可的区别有哪些?1、著作权的转让,受让人获得的是所有权;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使用者获得的使用权。2、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不仅可以自已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再许可他人使用;而在许可使用中,使用者只能自已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转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也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3、著作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时,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两种合同的性质不同。4、著作权转让时,著作权人不能把财产权利的全部或某一项具体的权利分成不同时间阶段、不同的地域出售给不同的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可以从时间和地域上对所授权的行使进行限制。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
    2023-04-13
    478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及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要求如下: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二、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2.
    2023-05-06
    477人看过
  • 永久房产证与70产权证的区别
    1,房子70年和永久性是不同的两个概念。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永久性是房屋的所有权年限。2,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有偿出租给开发商或购房者的,一般住宅用地产权年限为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等等。3,国家目前的政策规定当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后,会根据当时的规划和发展重新确定的,一般是自动续约,房屋所有权人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的使用权。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可以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我国的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拿到的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是自己的,但是产权却有一定限制,像普通住宅的话,最长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之日开始
    2023-04-12
    108人看过
  • 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是什么,一时抗辩权是什么
    协议合同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和工作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内容,如果对于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的话,我们就可以采用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当前对于抗辩权的理解很多人都不完善,而且抗辩权有非常多的内容,很难能够分清。那对于我们来说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是什么呢?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已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抗辩权
    2023-06-01
    445人看过
  •  反诉与抗辩的区别及认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撤销权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撤销权属于形成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撤销权的行使必然要对整个合同进行撤销,从而使其回归到原来的状态。首先,这两种诉讼的性质不同。撤销权属于形成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不同。一般给付之诉的抗辩可以抵销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撤销权的行使则必然要对整个合同进行撤销。这样,原本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的合同将确定无效,并使其回归到原来的状态。 什么是撤销权?它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有何不同?撤销权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请撤销该判决、裁定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诉讼权利,但与一般给付之诉的性质有所不同。一般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因给付而发生的诉讼,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而撤销权之诉是指当事人因判决、裁定内容错误而发生的诉讼。在撤销权之诉中,当事人需要向作出错误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
    2023-08-27
    326人看过
  • 论抗辩与抗辩权
    合同内容
    「摘要」抗辩权包含在抗辩之中。抗辩权乃*指对抗他人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永久性、无被侵害可能性、不可单独让与性、无相对义务观念性等四个特征。抗辩和抗辩权之间、抗辩和反诉及否认和反驳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关键词」抗辩抗辩权反诉否认反驳抗辩和抗辩权,是民法上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对这两个相关的概念的不同含义及其类型,学界的认识较为模糊。例如,在我国学者中,大多认为广义的抗辩权包括了抗辩的概念,即广义上的抗辩权包括狭义的抗辩权和诉讼上的抗辩。这是认识不符合抗辩权概念的历史发展的,颠倒了这二个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本文将试图对抗辩与抗辩权、抗辩与民事诉讼中的否认及反诉作出较为清晰的阐释。一、论抗辩在诉讼上,当事人对于原告请求主张的事实,其反映态度不外有以下四种:即陈述(无该事实-否认)、不知或不记得有该事实、承认该事实(自认或先行自认的承认)、或不为任何陈述(不争执)。而对于自认往往伴有附
    2023-06-11
    229人看过
  •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对方有暂停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它与债的担保方式之一的留置权在形式上有所相似,都表现为不为给付,而其性质和内容上又有区别:(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性质,是从属于双务合同,系相对权。它只对于主张双务合同上的反对权的特定人,有拒绝给付的相对效力。而留置权属物权性质,是绝对权。它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可留置其物,继续占有,对任何人均有权拒绝返还。(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拒绝给付,可以是物,也有以是行为;而留置权之拒绝给付,一般仅限于物。(三)依同时履行所保证之债权,须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之相互反对债权。依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其基于何种原因而发生,不作严格要求,只以债权之发生,须与该物有所牵连关系即可。(四)抗辩权是基于公平原则,以使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宗旨为目的。留置权是以担保为目的。(五)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依义
    2023-02-19
    282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一、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较为明显的:一方面,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另一方面,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务应形成对价关系,这样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而在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虽然要互负债务,但法律并未强调双方所负有的债务应当具有对价性一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仅仅是针对后履行一方不履行行为作出的,抗辩与后履行一方的行为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相应性。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如下:1.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互负债务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2023-05-06
    432人看过
  • 什么是抗辩权?抗辩权的种类和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与联系:1.先履行抗辩,要求是必须要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没有规定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3.不按抗辩权,指有先后顺序的履行中,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先后顺序以及提起抗辩的主体,三种都是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方式。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的区别是什么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时间有先后,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默示毁约则没有此前提条件。2、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难以履行,默示毁约所依据的理由不限于财产的减少,默示毁约依据的原因更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
    2023-07-19
    178人看过
  • 引发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原因造成的
    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2、已经过诉讼时效,消灭时效;3、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一、《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
    2023-03-09
    98人看过
  • 永久抗辩权发生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1、不可抗力;2、已过时效期限;3、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它是指受害人和责任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一致,同意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协议免责有事先免责和事后免责。一、那么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吗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有:(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四)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五)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二、什么是无效的免责条款?以下免责条款归于无效:1、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
    2023-03-12
    252人看过
  •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如何实现的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如及时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向义务人主张债权,期限届满,不能再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债务人享有及时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权利人仍有债权请求;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反复行使抗辩权,使权利人的债权不能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
    2023-07-07
    396人看过
  • 如何区别三种抗辩权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附带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重大缺陷时,可以直接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首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履行合同前或者履行中主张的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履行合同前主张权利。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什么异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一)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
    2023-03-09
    16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区别着法律上的抗辩权与先诉抗辩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0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 抗辩权与诉讼抗辩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4
      我们国家的抗辩和抗辩权是法律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很多人对于抗病和抗辨权亦存在着一定的混淆,那么,抗辩权与诉讼抗辩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可以告诉大家,诉讼方面的抗辩权,指的是在程序方面的,抗辩权主要是实体方面存在的具体权利。
    • 永久性抗辩权在法律上如何解释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永久性抗辩权就是债务人可以永远进行抗辩。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债权人丧失胜诉权。那么债务人就可以拒绝履行债务,这个抗辩权是永久的,不论过多久,债务人都可以拒绝履行。
    • 什么叫永久抗辩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31
      在民事诉讼中,所谓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提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指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的主张事实所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以排斥对方所主张的事实的行为。 抗辩可分为三类:其 一,权利障碍的抗辩,其 二,权利毁灭(或消灭)的抗辩,其三,抗辩权。
    • 怎么区别否定权与抗辩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7
      我知道的是否认权直接否认对方请求权的成立。抗辩权是肯定对方请求权的,以对方请求权为前提产生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