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二、办理材料
A4纸,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A4纸,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A4纸,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阳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书面审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在收到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审核及审批。书面审查后,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副所长及所长)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审批,对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决定,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4.领取结果
(1)符合注销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到对应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
2.受理
1)审查材料核验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3.审查
书面审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食药监所在收到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审核及审批。书面审查后,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副所长及所长)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审批,对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决定,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
4.领取结果
(1)符合注销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到对应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伯公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41号卡位)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3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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