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引起的房屋分割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1:01:37 255 人看过

离婚动迁房的分割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新房的,不存在房屋补差价的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情况。这种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补偿对方;

2、如果有房屋补差价,补差价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需要分析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补差价在整个新房中的比例,补差价的比例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对婚后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无论是否存在差价问题,都应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因此,离婚时搬迁房屋是否有补偿,应根据房地产的性质进行分析。拆迁房屋属于公房。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者老房子面积为计算依据的,配偶依照合法婚姻关系取得的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当给予补偿。婚后取得公房租赁权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

离婚彩礼怎么分割?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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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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