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不愿向他人公开的有关个人信息,如身体状况,包括是否患有某种疾病,以及个人私生活的情况,包括私人活动等属于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每个公民都享有个人的隐私权,作为未成年人同样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如果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如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等。在侵权损害赔偿中,除了物质赔偿外,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是很重要的。
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要求侵权人进行金钱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时,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第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有权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他人婚恋生活、私自开拆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第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形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形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形式损害遗体、遗骨。
第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损毁,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妇女受到性骚扰,或者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可以依据《解释》的第一种情况,即人格权利受到侵害,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有:致人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同时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应起到三个作用:一是对受害人的抚慰,二是对加害人的制裁,三是对社会的一般的警示。只有符合这三点要求,这样的赔偿数额就是合适的,而不在于究竟是多是少。法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根据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2006年7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艾滋孤儿隐私侵权案。2005年12月2日,某报社在报纸头版及第16、17版中,用很大的篇幅刊登了多幅艾滋孤儿的脸部特写照片,以及小莉与弟弟及父亲的合影照片,并标明了她的真实姓名及其父母因患艾滋病而死亡等情况。原告认为,这家报社未经允许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遂于2006年3月6日将这家报社告上法庭。朝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在自己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本案当中,报社公开报道未成年人爱滋病孤儿身份的行为,侵犯了小莉的隐私权,对于小莉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危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未经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此案的宣判,对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误解、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子女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推而广之,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允许公开未成年人隐私,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这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未成年人隐私的,要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三、刑事责任
对于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偷看未成年人隐私犯法吗
193人看过
-
偷看别人隐私犯法吗
113人看过
-
偷看隐私犯法吗
269人看过
-
监护人偷看孩子隐私犯法吗
493人看过
-
捡到的隐私偷看犯法吗
458人看过
-
偷看别人隐私犯了什么法
218人看过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多>
-
偷看别人隐私违法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7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违法侵扰、知悉、搜罗、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种观点已被不少学者所认可,并
-
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犯法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犯罪给他人造成损害,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
家长偷看孩子的隐私犯法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7法律对未成年人亦享有隐私权的强调规定,是非常必要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长不懂得尊重子女的隐私权,侵儿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多是偷看子女的日记、私拆、隐匿或毁弃子女的信件等。尽管父母偷看子女日记、信件多是出于好意,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以便更好地对子女进行引导和教育,但效果适得其反,其行为不仅伤害了子女的感情,增加了子女对父母的不信任感,而且这种行
-
-
偷看隐私判几年?如何保护隐私?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3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