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物证怎样档案保管
办案后的证据一律存卷(现在法院已经基本不收证据原件了,只留复印件)、包括物证袋,现在存放档案房间的硬件条件一般都很好,由档案室、档案科管理,一般会保持很久很久,比如我们这建院以来的案件都保存着。以前有的非发达地区的民事案件保存的时间比较短。
二、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物证与书证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2)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才具有证据效力。(3)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而书证是一定主体制作的,反映了人的主观的意志。
三、什么是物证,物证包括哪些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物证包括以下八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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