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责任的成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07:50:37 285 人看过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上述四项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行政法律责任: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

3、刑事法律责任: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我国教育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一、教育行政法规由谁制定由国务院教育部制定。《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
    2023-02-26
    118人看过
  • 民法典的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
    2023-04-14
    95人看过
  • 民法典的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为:当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当受害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根据受害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所遭受人身损害的致害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学校设施侵权致害、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学校未尽职责致害、学生侵权致害、社会人员侵权致害,其中,学校设施侵权致害同时构成其他侵权责任的,可同时向第三方责任主体主张赔偿;教职工职务侵权致害情形符合用人单位责任,但已被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规定所涵盖;学生侵权致害与监护人责任竞合,受害人方应同时向学校和侵权学生监护人主张侵权责任;社
    2023-04-19
    306人看过
  • 教唆犯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有以下三种情况: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则对于教唆犯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按从犯处罚;2、如果教唆对象并没有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则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教唆对象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受到从重处罚。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一)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三)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
    2023-07-01
    199人看过
  • 承担教育机构责任有哪些
    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与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是一样的。一、大学生在校内骨折谁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由学校或学生自行负责。学生在校内骨折,学校尽到了劳动教育、管理职责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相反,如果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生骨折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的,学校需要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
    2023-03-27
    316人看过
  • 教育机构有哪些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第三人侵权免责事由的表现方式有哪些第三人侵权免责事由的表现方面有:1、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二、小孩在校打闹一方受伤责任怎么划分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2023-03-24
    7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有损害事实 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池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为物质性的后果和
    • 教师承担教育教学法律责任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8
      1、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有明显违反法律性; 2、有特定的受侵害对象,并且造成了对教育对象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实施; 3、教师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有损害事实; (二)有违法行为;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10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教育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4
      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②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③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即行为人有过错。④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所述四方面是教育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