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案件怎么确定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8:22:09 149 人看过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一、如何找“强拆”,维权?

强拆属于《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途径维权。关于行政诉讼,公民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办

房屋拆迁补偿诉讼做法是: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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