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与国家发展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9:21:22 104 人看过

国家发展职业学校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社会需要大批各个方面的中初级的专门人才,一大批的高素质的劳动者。这就需要进行培养和培训。原因二,也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是面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也是每一个人终身面临需要接受教育的一类教育。原因三,是教育本身发展的需要。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培训了大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工资如何分配

中新网10月25日电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应保障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待遇,学校应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

《意见》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助理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工作。

《意见》指出,班主任应从本校在职教师中选聘,助理班主任可从本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教学辅助人员、退休教师和学校外聘教师中选聘。校长负责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选聘工作。班主任和助理班主任的聘期由学校确定。助理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由各地参照班主任任职资格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意见》强调,应保障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的待遇。学校应进一步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要适当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营造以从事班主任工作为荣的氛围。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保证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班主任工作。

《意见》指出,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班主任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班主任队伍。教育部负责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协调和质量监控。学校要制定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认真执行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把班主任到企业实践或考察纳入计划,与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有机结合,与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意见》要求,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表彰奖励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意见》要求,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管理。学校应完善班主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和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奖励、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学校选拔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整其岗位。

《意见》要求,应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有关班主任工作的政策保障措施,履行班主任管理工作职责,定期检查学校班主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人要将班主任工作管理纳入职责范围,定期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研究班主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导班主任工作。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班主任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班主任工作。

《意见》要求,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研究。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加强班主任工作理论研究,提供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规律,创新班主任工作方法,提高班主任工作的实效。

《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方法,制定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创新推广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章
  • 国家助学贷款发展历程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出现了下滑现象,面临停顿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以上就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的介绍。需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023-06-24
    390人看过
  •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弄清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是处理好此类案件至关重要的前提。未成年学生进入学校之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的不是监护职责,而是教育管理职责。这种教育管理职责不是由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自行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2款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4条、15条、16条等。法律的这些条款,对学校的性质、职责和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等,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学校是学生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发展其智力、培养其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学校必须同时履行教育和管理两种职责,学校的这种教育管理职责,是法律给学校直接规定的法定职责。有人认为把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履行的责任界定为教育管理职责会降低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责任。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在学校的法定教育管理职责中,已经完全包含
    2023-06-06
    224人看过
  • 在校学生兼职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从2014年1月初起,在校大学生小魏便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园附近的一家单位兼职,但与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1月底,单位突然通知小魏领取工资走人,以后不要来了,甚至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小魏认为,自己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刚好超过了一年,单位不仅无权将自己赶走,且必须视为已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11个月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劳动仲裁结果却驳回了小魏的请求。点评:仲裁结果并无不当。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已分别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即
    2023-06-08
    328人看过
  • 职务侵权与国家赔偿责任的关系
    公务员职务侵权行为与国家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涉及到行政法学和民法学的具有双重性质的边缘问题。正是由于这种边缘性,使得不同研究方向的学者基于不同的认识角度,得出相左的结论。本文借鉴国内有学者提出的法律层次论的观点,撇开民法和行政法的界限,讨论公务员职务侵权行为与国家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一、关于职务侵权。笔者认为,所谓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非法的或者违背善良公序的手段执行国家职能的活动。这里包括四层涵义:首先,该行为的主体一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授权的其他行使国家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这其中不应当包括受委托行使国家职能的组织和个人。这是因为,如果一旦包括了上述组织和人,从理论上讲,概念的外延大大超过了公务员的范围,从实践上讲,这不利于法律的规范与适用。其次,该行为是以执行职务为目的的行为。这里有两点意思:第一,并非超
    2023-06-06
    241人看过
  • 在校大学生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大学生兼职做明确的规定和保护,目前可以参考的文件是95年劳动部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不论是这个95年的文件,还是现实中的具体操作,在校大学生兼职都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2、与兼职单位之间应该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3、大学生只要通过付出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就是劳动者,这个没什么违不违反法律。4、对未毕业之前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可以签也可以不签。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劳动合同并非兼职的。大学生兼职属于劳务合同,正式的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属于劳动合同,这是两个概念。目前我国存在没毕业大学生
    2023-02-11
    355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关系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都是国家为自己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予以弥补的制度。二者在前提、根本属性、时间要求及工作人员责任等方面是不同的,但这两种弥补方式在主体、客体、主要承担方式、发生基础等方面具有相同点。在实践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区别对待国家赔偿和补偿这两种方式,完善法律法规,以切实维护利益损失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关键词:国家赔偿;国家补偿;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由此可以得出,国家赔偿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通说认为,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
    2023-04-24
    55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是指,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 更多>

    • 国家发展两岸关系的措施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7
      1、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2、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3、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4、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5、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 学生在校死亡与学校有关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如果学生在校死亡是自杀,且自杀的原因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是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学校或者老师引起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
    • 学生在校死亡与学校有关系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如果学生在校死亡是自杀,且自杀的原因和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是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或者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学校或者老师引起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
    • 家长在学校上课途中出车祸与学校有关系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1
      与学校有关联但是无因果关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假设未购买交强险,则交强险承担部分由车主负责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 工伤认定与学校的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