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4:30:10 272 人看过

一、诋毁商誉与名誉权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

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二、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关键把握是否为竞争对手。如果营业员甲因乙厂不向其支付销售推广劳务费,在顾客向其询问乙厂的产品时说乙厂的产品不好,这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经营者通过两种途径实施此行为:一是经营者亲自实施,二是经营者通过他人或者利用他人实施。但需要注意,其他非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他人商誉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可构成共同侵权人。例如,新闻单位被利用和唆使侵害他人商誉,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这里,注意与虚假宣传行为在主体上的区别,前者绝对强调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而后者即使广告经营者也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手段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1)侵权者一般具有捏造事实,而且散布所捏造的事实的行为。注意,捏造散布行为应当为第三人所知晓,否则不能认定为损害,至于第三人的范围有多大,则并不影响定性。如甲灯具厂为了争夺客户,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只告诉了几家客户。本案中虽然甲厂只在有限范围内传播,但已经为第三人所知晓,并针对乙厂的商誉,因此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如果是真实的事实,那就不是此行为。例如,甲厂曾经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工商局的查处,后来乙厂在拓展业务时一直向客户提起这件事情,甲厂表示抗议,但是该行为却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目的是为了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里注意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过失是不可能构成本行为。因为其具有目的性,过失行为不可能具有目的性。

4.侵害的客体一般是特定主体的商誉

所谓商誉是指经营者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印象,是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产品所作的主观评价,一般是指正面的评价。

诋毁他人商誉行为一般是针对一个或者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如果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相联系,则不能认为侵犯了主体的商誉。虽然没有明确指名,但公众可以推知的,也构成侵害特定商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婚内名誉诋毁
    刑事责任年龄
    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诽谤罪。以各种方式恶意诽谤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后果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中国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想维权,应该收集相关证据,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当然,双方最好先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如果对方还是这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法律途径。一、诽谤罪的构成条件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
    2023-06-25
    175人看过
  • 跟朋友聊天诋毁别人算侵犯名誉权吗
    如果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那么就会构成侵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一、侮辱他人属于侵犯名誉权吗是属于侵犯了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公民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
    2023-03-17
    372人看过
  • 一个鸡蛋引发的"商业诋毁案""名誉侵权案"
    在日本家喻户晓的蘭王安全生鲜鸡蛋登陆上海后,因为合作方之间的矛盾引发了不可开交的口水战,随着战斗升级,两大公司先后在各自销售的鸡蛋产品内发表声明以证明自己鸡蛋的正宗,最终导致诉讼。今天下午13时45分,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就蘭王鸡蛋引发的商业诋毁案、名誉侵权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上海百兰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兰王公司)、夏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合作破裂引发鸡蛋商标战蘭王生鲜鸡蛋是日本的一个知名品牌。2005年5、6月间,台湾人夏某与日本蘭王鸡蛋的生产商负责人大嶋正顕联系,筹划在中国生产、销售蘭王鸡蛋的事宜,双方联系了养鸡场,大嶋正顕为此也专程来沪考察了鸡蛋的生产条件。2006年1月,百兰王公司成立。3月,大嶋正顕投资的上海大鹤蛋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鹤公司)也正式成立,百兰王公司作为大鹤公司的经销商开始正式负责蘭王鸡蛋的宣传和销售。5月,百兰王公司开始在主要销售对象为日本人的超市
    2023-06-07
    429人看过
  • 诋毁名誉的后果
    精神损害赔偿
    一、诋毁名誉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后果如下: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受害人造成精神的损害后果的情况酌定。二、诋毁名誉有哪些惩罚1、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
    2023-04-30
    259人看过
  • 朋友圈诋毁侵害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微信作为社交性网络交友平台,其朋友圈功能有较大的传播扩散作用,微信用户在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得突破法律的底线。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
    2023-04-11
    244人看过
  • 诋毁别人名誉的应对策略
    诋毁他人名誉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该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受影响的个人或组织道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能构成诽谤罪。情节较轻的不构成刑事犯罪。采用各种方式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诋毁他人名誉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该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受影响的个人或组织道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能构成诽谤罪。情节较轻的不构成刑事犯罪。采用各种方式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给他人造成一定的后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如 何 应 对 诋 毁 他 人 名 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您遇到了恶意诋毁他人名誉的情况,可以报警。具体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
    2023-10-07
    198人看过
  • 诋毁别人名誉能告他吗
    一、诋毁别人名誉能告他吗可以告他,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二、恶意诋毁他人名誉可以报警吗可以报警,由于情节和后果不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诽谤罪的立案标准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关于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侮辱诽谤司法解释做了具体的规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
    2023-05-03
    153人看过
  • 毁坏名誉权中的毁坏名誉是指什么意思?
    可以认定为毁坏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包括有:1、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2、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一、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分别是什么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分别是: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诽谤罪构成的条件如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
    2023-06-25
    137人看过
  • 名誉与声誉的区别
    名誉和声誉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名誉有准确的定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而声誉主要存在于商事关系中,是从事商事的主体的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损害商品声誉的罪刑。一、名誉权纠纷是民事还是刑事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公民有名誉权法人有名誉权吗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
    2023-02-28
    215人看过
  •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名誉权和荣誉权相似点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
    2023-04-13
    175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侵犯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二、名誉权侵犯标准是什么名誉权侵犯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
    2023-06-07
    121人看过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诋毁商誉行为的界限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他人商誉行为都是对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侵害,具体表现形式相似,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其一,行为主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从事市场交易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也可以是普通的消费者;而不正当竞争中的诋毁商誉的行为主体限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较为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3款对经营者解释为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因此,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是参与市场竞争、从事相关市场交易活动的行为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主体相比较而言更为宽泛,不仅包括经营者还包括出于其他目的的非市场竞争的行
    2023-08-17
    130人看过
  • 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在哪里呢以及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什么
    一、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有哪些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以下方面: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二、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什么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
    2023-06-19
    321人看过
  • 诋毁名誉罪怎么投诉
    诋毁名誉罪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公安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一、名誉权侵权形式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典》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023-03-01
    199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名誉权商业诋毁的区别有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1
      商业诋毁与一般的名誉权侵犯行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民事责任调整法律不同、侵害主体不同、侵害对象不同以及最终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不同。商业诋毁的行为比较严重,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 商业诋毁与一般侵犯名誉权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每个公司都有经营范围,不能随意的变更经营范围,不能采取违反公司经营法规的竞争方式来扩大公司的竞争力。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
    • 损害名誉权和诋毁商誉纠纷如何区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7
      1、性质不同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2、适用对象不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 什么是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商家是否构成诋毁商誉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
    • 诽谤罪与民事名誉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名誉侵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