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统计资料的收集与存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21:21 61 人看过

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每个橱柜贴好标签,确保档案资料有序整齐、完好无损。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受理投诉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统计分析制度

1.根据中消协的统一规定,各级消协要按时填报《受理投诉情况季度统计表》并编写投诉分析。投诉分析要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并举例说明问题,例子要真实具体,通过带普遍性或典型性的投诉,反映消费者的呼声,分析市场消费趋势、消费动向及消费热点问题等。

2.县及县级以上消协要按时填报《重大案件季度统计表》(根据中消协字第〔1994〕17号文办)。

3.受理全国消费者投诉情况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季度进行汇总并做出分析,向国家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消协通报或定向反馈给工商企业。

(二)投诉档案管理制度

1.投诉档案须按商品类别分类,方便查阅,科学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应建立电脑查询;

2.档案内容应完整,处理过程和是否有结果要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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