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终结执行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20:00:40 409 人看过

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抵缴税款或者依照破产清算程序确实无法清缴税款,或者有其他法定终结执行情形的,稽查局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权限和程序,经税务局相关部门审核并报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

一、房产税需要核定税种吗

为加强房产税税收征收管理,堵塞偷逃税行为,规范核定征收房产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核税机构

核定房产税的组织机构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应明确核定征收房产税的人员和负责人。

二、关于核定对象

有以下应税房产的,为核定征收房产税现象;

1、本单位或个人自用无原值的房产;

2、无租使用非主管部门又不能提供原值证明的房产;

3、隐匿转移房租无法确定租金收入的;

4、以实物或其它形式抵顶房租无法确定租金收入的;

5、申报租金收入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的;

6、其它经税务部门确定需核定征税的房产。

三、关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纳税人可到国家批准有权进行资产评估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主管税务机关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对不能提供评估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大连市房屋标准重置价格》(市区以外地区可按此办法依本地相应文件执行)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等,直接进行核定。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制定标准(所定标准应报市局备案)进行核定。

四、关于核定程序

1、应实行核定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填写《核定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基本情况表》(表样附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对拒绝填写的,税务机关可直接填写“审批表”核定)。2、主管税务在认真核定《核定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的基础上,填写《核定房产税应纳税额审批表》(表样附后)。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组织评定机构对《核定房产税应纳税额审批表》的有关内容进行集体审议。核税人员根据审批后的《核定房产税应纳税额审批表》填写《核定应纳税额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时限内缴纳房产税。

二、什么情况下退税

退税的情况: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2、征收过袭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执行结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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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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