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20:43:42 414 人看过

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一、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

(一)、区别: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二)、立案到立案侦查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立案了就要侦查,不符合立案侦查的不会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二、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公安机关还是法院?

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公检法哪一个机关,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来决定。

但也可以交到公检法任何机关。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类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1、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人民法院管辖案件: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七类案件)。

三、刑事案件中什么叫做刑事立案侦查

检察立案侦查:检察立案侦查即职能管辖,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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