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2 07:12:16 296 人看过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裁决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关于它的规定来自于《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其相关规定: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执行生效后,被执行人应在两年内按要求执行,有中断、中止的请求也需要依法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申请,最终已人民法院给出的最终判决为准。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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