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止的法定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09:43:09 199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提起诉讼的,中止的情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诉讼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一、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具体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在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监察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劳动仲裁是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一、拖欠工资要找什么部门处理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是到当地的劳动执法检查大队进行投诉,而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者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
    2023-03-11
    444人看过
  • 哪些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哪些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适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情形如下:(1)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行。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二、劳动监察的主要特征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2、劳动监察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劳动法律规范。3、劳动监察必须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4、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对象对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劳动监察决定一般不中止执行。
    2023-06-19
    296人看过
  •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流程
    法规案件的接受。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当面口述举法规案件的接受。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当面口述举法规案件的接受。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当面口述举简称举报)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的接受。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简称举报)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的接受。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简称举报)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案件的接受。接受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受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受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一)登记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
    2023-04-10
    241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的意义何在
    什么是劳动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代表国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它既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保障,也是劳动保障行政职能的集中体现。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有哪些问题(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三)监督用人单位遵守《禁止童工条例》的情况(四)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情况。(5)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的情况,休息和休假条例(6)监督雇主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监督雇主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监督职业介绍所的遵守情况,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
    2023-05-07
    56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两年办案规范
    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来源1、接受举报投诉获得的用人单位违法线索。2、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主动监察活动中发现的。3、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时发现的。4、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下级机关报送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材料。5、突发性事件。二、受理举报投诉1、举报、投诉由指定的专人进行接待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并由举报投诉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填写《举报投诉材料》,接待人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2、对用人单位主体明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显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接待人按规定直接移交给相应主办监察员立案并办理。3、对劳动关系模糊,违法事实不清晰,证据缺乏的举报投诉事件,应由接待人员先期移交指定的主办监察员进行案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案件,经办监察员应当在7日内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告知举报投诉人。4、对非劳动关系或并未形
    2023-04-13
    253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的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
    2023-06-08
    21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责任感,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以下简称“首席监察员”)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首席监察员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过程中承担第一责任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首席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指定,全面负责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并直接对办案质量负责。第三条首席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三)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责任心强、勤政廉洁;(四)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办过5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五)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
    2023-06-10
    256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院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实施,并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遵守情况。若发现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应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为了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需要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确保其实施。(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和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监察处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等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撤
    2023-11-23
    435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设定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一、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条件(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
    2023-03-28
    441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为什么要立法
    2004年11月1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第423号令发布实施了,这对进一步保证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认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有利于它的贯彻实施。一、什么是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二、《条例》的立法目的(一)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条例》所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是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方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
    2023-04-28
    194人看过
  • 揭露劳动保障监察丑闻
    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起诉,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4、书面报案。如果性格内敛,又是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
    2023-07-02
    154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教育问题。新《条例》出台已有一段时间,但很多劳动者对之知之甚少,特别是一些外来打工者,对《条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及维权手段一无所知,这非常不利《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因此,从现实情况看,新《条例》的宣传工作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二是执法力度问题。从《条例》施行一个多月来看,《条例》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从规定内容看,《条例》对无故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反而有所降低。《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而《条例》则规定只能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违法成本低,不足以构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三是执法力量问题。《条例》的出台提高了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的地位。《条例》明确规定,县级
    2023-06-08
    483人看过
  •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补助标准
    一、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补助标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员办案补助问题的复函xx市、xx市劳动局:你们关于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办案补助(津贴)问题的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鉴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和艰苦性,特别是在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投诉举报案件成倍增加,而执法力量又严重不足、装备非常简陋或根本无装备的情况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外出办案多、流动性极大、时间耗费长,因而经常出现误餐和加班加点。为了更好地落实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在被监察单位就餐的规定,保证监察队伍的廉洁和公平执法以及监察人员的身体健康,有效地调动广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以完成繁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我厅认为,在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前提下,对劳动保障监察员实行办案补助是必要的。根据外省、区的通行做法,补助标准一般掌握在80-150元/月的幅度之内。各地、市可以借鉴外省、区、市的做法,实行办案
    2023-06-08
    456人看过
  •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有什么内容?
    一、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部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地区)调查的,可以委托案件相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并反馈协查结果的工作。第三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协查。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查处以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2023-04-28
    87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形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接受举报投诉调查等形式进行。
    • 《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7、克扣或者拖欠
    • 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工会选派人员担任劳动监察协管员,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察人员和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察与监督。
    •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程序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1
      案件处理:一、审议讨论:经集体审议讨论,初步处理意见,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报上级批准,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二、行政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撤销立案等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7天内送达当事人。三、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主动履行的,申请人民
    • 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有: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