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45:20 446 人看过

一、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有哪些内容

经营过程中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

(一)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能表现形式

(二)对对方失信行为可能可以采取的措施

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

(一)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

(二)对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必须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

(四)追究措施的具体实施由信用管理机构会和相关人员研究后报公司领导确定,具体的应该遵循以最小的措施成本挽回和补救最大的损失。

二、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表现形式:

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

2、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3、拖欠货款;

4、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赊销条件;

2、停止供货;

3、取消供货资格;

4、诉诸法律。

三、违法行为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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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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