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的设立费的问题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2:21:53 200 人看过

保险金信托,又称人寿保险信托,是一种以未来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一般为投保人)在投保时,亦和信托公司签订保险信托合同,当发生保险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时,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或满期保险金交付于受益人(一般为信托公司),再由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的面向中高端人群的信保深度合作的类家族信托产品。

保险金信托的核心是保险金,保险金支付的关键在于保单的有效存续直至保险理赔。因此,对于投保人(同时也是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委托人)而言,保单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为确保保单的稳定性、存续性,投保人在确定被保险人时要非常慎重。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指定、变更时拥有巨大的权利,投保人在指定、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保险法》立法在设置该条款时,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这在客观上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

根据上述条款,以人身保险单设立的保险金信托,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如夫妻),则存在因被保险人不配合导致投保人无法变更受益人(保险金信托的受托人)的情况,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合同,被保险人实际上拥有了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因此,投保人在投保、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上述风险,慎重确定被保险人。

保险金信托的初始载体仍然是保单,保单的效力直接影响保险金信托本身的存续与否。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首先应当确保该保单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保单。一份合法有效的保单,是保险金信托存在的必要条件。考虑到保险金信托的长期性,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信托公司,如果不注重审核保单效力,今后万一发生纠纷,各方的损失都将是非常巨大的。

设立保险金信托的目的在于以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来设立一份家族信托,如前论述,保险金信托目的的实现要依赖于保单的合法有效存续至保险金的给付之时。考虑到保险金信托的期限一般较长,理论上存在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去世的可能性。而一旦发生此种情形,若投保人生前未作任何规划,则其所投保的该保单(以现金价值为准)将会作为其所留下的遗产,被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该结果的发生,往往又悖离了其设立保险金信托之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金相关文章
  • 信托财产独立与信托公示的特殊问题
    1.1对中国《信托法》的实证解读:权属是否转移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对于信托财产权属是否移转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信托法》却是采用了春秋笔法,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和统一的答案,究竟是否转移,当时立法者以及后来各位学者众说纷纭,可以说人造了信托法上讨论最热闹的一个命题。笔者认为,可以大致概括为下:第一种,肯定说。该说坚定认为,信托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托人,为以信托法起草人周小明等为代表学者主张,其经典的解读与论证就是对将财产权委托给的解构:委托+给,其中给根据汉语文义解释,当然蕴含着财产权利转移之意。第二种,否定说。该说坚定认为,这是我国信托法与其他国家相比最大的创举与特色,为南京大学张淳教授等学者主张。其最有力的论据自于我国《信托法》将立法
    2023-04-24
    416人看过
  • 信托的设立目的
    引言:设立信托是委托人的自愿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合法的、确定的信托目的,是设立一项信托的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所谓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所达到的目的。按照本法第二条关于信托定义的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都要出于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同时,作为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遵循委托人确定的信托目的,来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信托目的,从委托人方面来看,是其通过设立信托所指明的基本目的;而从受托人方面来看,是其对信托财产应当行使管理、运用或者处分权的目的。信托目的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影响信托关系的产生、存续、消灭的基本要素。一、信托目的的确定性设立信托总是出于一定的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就是信托目的的确定性。该信托目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有着直接影响,同时,对与信托财产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利害关系人
    2023-04-24
    56人看过
  • 精神损失费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设立的?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精神损失费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必须赔偿的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2023-07-07
    201人看过
  • 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控问题
    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力,国家政策成为投资者获得可靠信息的主要依据,政策的变动往往会使股市的行情发生戏剧性变化。(一)商业银行的营利困境我国金融市场成长时间很短,无论是交易主体还是可供交易的金融产品种类还是太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投资融资体系。信贷融资过高产生的弊端是,企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一部分企业却因为自有资本过低难以获得信贷的有力支持,同时也使全社会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体系。事实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发生就与这些国家过度银行化紧密相关。这种现象在我国也已经存在:2004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间接融资比例仍高达82.7%.而银行系统在资源分配上严重不平衡,截至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5万亿元人民币,占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55%结果,这四家银行承担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绝大部分金融风险,它们自身的安全问题又决定了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危!概括的
    2023-06-06
    458人看过
  • 保证保险中的两个问题是什么
    (一)关于保证保险中债务人恶意行为的区别处理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领域中,债务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贷款人(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象越来越多,且正引起我们的重视,特别是在这种场合中能否对贷款人、保险公司的责任予以公平分配及对二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已经对法律的公信力构成了严峻的挑战。然而在仔细分析、系统论证的基础上,我们仍愿意乐观地阐述我们的看法:债务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之恶意应分为自始恶意和临时起意的恶意,对于这种区分在许多人(包括笔者之初)看来没有实质意义,但当对这两种情形进行不同处理的假想最终证实成立时,所有的思维定势即被突破。(1)保证保险中债务人自始恶意的处理:债务人自始恶意是指债务人在与贷款人、保险公司签订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之时便对合同的不履行存在故意,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清偿责任强加给保险公司确有不妥。虽然从表面看有似于信用风险发生,但本质上却是债
    2023-06-01
    70人看过
  • 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1.信托的设立信托的设立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确立信托关系的法律行为。信托的有效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信托目的的合法性和可能性。所谓信托目的合法性,是指设定信托的目的要符合法律,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信托目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所谓信托目的的可能性,是指信托目的必须合法,同时又必须是能够达到或实现的,是符合社会要求条件的。如果信托目的是明显不能达到或实现的,则信托的成立毫无意义,信托就不能成立。(2)确定的信托财产。即信托财产须确实存在并能够转移给受托人。期待实现的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3)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是确认信托成立在法理上的第一要素。三个信托关系当事人缺不可。虽然委托人与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也可以是同一方,但在法理上仍认为上述地位是有区分的,而受托人与受益人绝对不能为同一人。(4)信托
    2023-06-15
    320人看过
  • 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2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2023-04-24
    134人看过
  • 公司设立的验证问题
    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注册资本,公司验证,法律规定1、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金)登记时,均应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2、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或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金),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帐户,并依据入资银行出具的入资资金凭证办理验资手续。3、登记机关应利用入资核查系统对验资报告中的入资资金凭证进行审查,并下载入资核查情况归入登记档案。4、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由法定评估机构对非货币财产评估,评估结果还应经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证。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部门)确认。非货币出资在设立后分期缴付的,应在办理变更实收资本(金)登记时,一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5、对以技术成
    2023-06-28
    369人看过
  • 仲裁机构的设立问题
    [摘要]:我国仲裁法颁布至今已逾10年,其有关仲裁机构设立的规定为我国仲裁机构及仲裁制度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其消极方面的影响也愈加明显。因此,在修订仲裁法的过程中有必要对以下问题作出调[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我国仲裁法颁布至今已逾10年,其有关仲裁机构设立的规定为我国仲裁机构及仲裁制度的发展壮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其消极方面的影响也愈加明显。因此,在修订仲裁法的过程中有必要对以下问题作出调整。一、仲裁机构的设立区域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对此,有专家认为设区的市都可以设仲裁机构实在太多了,没有必要。笔者以为,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状况看,除东部几个发达省份外,一般也只有设区市的经济状况才可以满足仲裁制度生存的需要。而且,本规定的措辞是可以而非应当,立法语言中,可以亦意
    2023-06-06
    316人看过
  • 我国信托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信托设立方式是什么?(1)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2)通过信托遗嘱设立信托信托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较为复杂,实践中应当注意有关裁判规则的运用。一是信托终止制度最为直接的途径就是委托人行使信托解任权,而且在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情形下,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其继承人均可以解除信托。二是委托人有权变更或否定受益权。三是当信托财产已经被信托公司与第三方构建起有效的信托投资法律关系的情形,该经营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四是有关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信托终止。五是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然具有独立的流转效力。六是信托终止后,法院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应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七是应当注重对信托公司合法后续利益的保障问题。八是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信托投
    2024-01-17
    315人看过
  • 信托产品设立流程是什么
    信托产品的设立流程主要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产品审核、报告审批、账户开立、产品推介、产品成立等环节。产品立项是信托项目设立的起始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起点,需要确定产品的初步可行性;尽职调查是以信托目的为导向、以交易结构为基础的,覆盖行业、市场、目标企业和委托人等多个方面;产品审核包括文件审批、文件制作、财产管理多个环节,需要信托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协同运作;信托产品推介包括直接销售和代理销售两种方式,涉及客户识别、反洗钱、营销推介等多项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信托产品可以顺利成立,并对外发布公告。一、投资者可以几个人合买一个信托吗?不可以。《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由于信托有风险,所以为保护投资人,特别是小投资人,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
    2023-02-25
    69人看过
  • 信托的设立和终止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信托,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采用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信托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此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被撤消;(六)信托被解除
    2023-04-24
    86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设立的信托是公益信托
    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人;(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知识点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第六十二条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第六十三条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第六十四条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2023-06-12
    372人看过
  • 托管定金的相关问题
    (一)资金托管的权限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中介公司不能托管任何资金。(二)托管定金的支付托管定金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能支付:1、达到约定的放款条件。例如合同约定业主做完全权公证委托后放款,业主已经办理完毕该后续。2、双方协议付款。即买卖双方书面同意该笔托管定金支付给哪方,中介公司依据双方达成的合意处理。3、有法院生效判决。如果没有达到上述两点,那么只能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决定款项支付给哪方。目前已经发生多起在没有达到以上三种情况下,擅自不当支付托管定金,导致重复向另一方支付的现象,教训很惨痛,支付请谨慎。相关知识:定金托管和资金监管是一回事吗定金托管,参与的是三方,买方、卖方、银行(或者有支付牌照的支付平台),目的:定金托管是发生在交易已经达成,但是为了防止卖方的房产有不安全的因素,先将定金托管,等到住建委核房完毕,权人房产没有查封等情况后,再将定金转给卖方。资金监管,参与方是四方,买方、卖
    2023-04-30
    8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金
    词条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保险金
    相关咨询
    • 那个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什么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即意味着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否则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自愿订立原则 6、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 条款是否设立的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竞业限制,公司是需要支付补偿的,而且不能是笼统的说包含在已经发放的工资中,竞业限制补偿需要员工离职后发放,基本是本人工资的30%左右。如果公司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员工有权不遵守,如果员工遵守了竞业限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补偿。如果公司支付补偿的情况下,员工仍不签订,那就不录用呗,或者觉得人才难得,公司去妥协。
    • 保险业为什么要设立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业为何设立保险保障基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保险保障基金是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稳健经营,由保险依照保险法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其保费收入中提存的用于抵御保险业风险,帮助有困难的保险渡过难关的风险基金。保险业作为非银行金融业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不论其中哪一家保险经营失败,丧失偿付能力,都会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甚至带来危害。而依法设立保险保障基金,则将为保险业充分发挥群体力量,分散保险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
    • 个问题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外汇保证金问题法院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1
      对非法经营外汇,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