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变更的接受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30:12 408 人看过

1、接受分公司变更的条件是什么分公司是指在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被公司撤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过程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名称,合并协议各方的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被合并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无投资关系和被投资单位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减少投资形成的出资额。合并形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继承计划;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签署日期和地点;合并协议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调整会计科目、合并报表等会计处理7.合并财务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自决议之日起4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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