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服,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3 15:32:01 77 人看过

一、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不服,该怎么办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归全体经济集体成员所有。而征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如何分配。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n(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n(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n(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n(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n(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n(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n(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n(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n(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n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n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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