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22:13:28 2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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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

(010)84038043

100007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6206036

100035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7072066

(010)67074650

100050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83975452

100054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84541542

100027

东直门外宵云路34号

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82071188

100088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3258260

100073

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8861840

100043

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门头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9842953

102300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89367021

102400

房山区良乡镇西路5号

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81537018

101100

通州区运河东大街85号

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9961882

101200

平谷区府前西街1号

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9746816

102200

昌平区政府街3号

怀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89687155(010)89687268

101400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顺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89445703

101300

顺义区仓上街16号

延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9185750

102100

延庆县高塔街53号

密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9043551

101500

密云县新西路32号甲

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10)69243028

102600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010)67880189

100176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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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5
    11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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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白山市浑江大街49号办公电话:0439-3224071(传真)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日):8:30-11:30,13:00-16:30公交路线:1、乘坐1路小客公交车到师范站下步行140米左右。2、乘坐公交1路、8路公交车到中医院站下步行200米。3、乘坐5路公交车到大世界站下步行300米左右。4、乘坐7路公交车到东风桥站下步行370米左右。5、乘坐公交2路、3路、6路公交车到金河小区站下步行450米。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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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聘用单位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持《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在北京市工作期间,不转移其在外省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上述人员结束在北京市的工作跨统筹范围流动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北京市的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开设医疗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各支行: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委托北京市商业银行作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和存储银行。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开户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同一个支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在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下,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及中央、市级、区(县)三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分别进行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三、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和银行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基金收支监控系统,确保基金缴拨及时,运行安全。四
    2023-06-05
    33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军队驻京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市工伤保险即将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费用社会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应于200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二、乡镇企业及新参统的城镇企业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1999〕62号)的规定执行。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登记在《社会保险登记表》(内页2)栏中。四、区、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确定企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五、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进行处罚。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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