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如何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1:46:32 421 人看过

一、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如何办理

1、失业人员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2、科室经办人核查缴费记录

3、科室经办人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4、失业人员签名确认

二、宝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杭州在外地就业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5-10
    383人看过
  •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对象:符合本市领取失业金条件且在本省其他地区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办理流程:失业人员申请提供材料: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2、养老保险清单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4、劳动合同书5、身份证复印件2张6、本人2寸照片2张7、科室经办人员初审,初步确认待遇标准—科长审核,确认待遇标准—科室经办人核查—科长复核—分管局长拟批—会计人员拟批—局长审批—局财务转账
    2021-12-13
    420人看过
  • 失业人员流动如何处理失业保险关系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部长令8号)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023-06-09
    307人看过
  • 宝鸡如何办理居住证
    这段内容讲述了流动人口需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并在当地实现稳定就业的情况下,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流程和所需提供的资料。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向当地派出所申报申请,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学习等证明资料,并经过公安内部审查和制证,最终获得居住证。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首次申领不收费。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流动人口需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并在当地实现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居住证。办理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学习等证明资料。资料说明:居住证明书包括住宅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明书、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购买合同或住宅租赁人、使用者、学校发行的住宿证明书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使用者发行的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学生证明书。学校发行的其他可以证明连续就业的资料等。处理
    2023-09-12
    354人看过
  •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是什么根据《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会保险法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规定。一、关于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跨统筹地区就业,是指职工到当前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从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状况看,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并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二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职工已经失业,但是因各种原因并没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就业;三是跨统筹地区就业前没有处于失业状态,离开原工作单位后马上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也不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二、关于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
    2023-12-11
    176人看过
  • 宝鸡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如何办理
    一、宝鸡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如何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宝鸡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
    2023-05-14
    277人看过
  • 宝鸡市新冠疫苗接种如何办理
    一、宝鸡市新冠疫苗接种怎么办理凡自愿接种新冠疫苗者,请及时向所在单位、镇街(社区、村)报名登记,由单位、镇街(社区、村)按照就近原则与当地疫苗接种点预约联系,在双方约定的接种时间内有序组织本单位、本镇街(社区、村)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二、宝鸡市新冠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1、接种后应在接种单位留观30分钟,留观期间,受种者如出现面色苍白、出汗、四肢湿冷、皮疹、脉速而弱、发绀、面部和喉咙肿胀、呼吸困难等症状,请马上找接种点医生处置。2、接种后应多休息,多饮水,注射部位保持干净卫生,不清洗、不挤压按摩接种部位,以防局部感染。3、接种后应查看接种预约,掌握下次疫苗接种时间。4、接种后如有发热、局部红肿疼痛等反应,除对症处理外还应及时告知接种单位医生做好相关记录;极个别人可能会出现高热或持续发热数日或出现其他更严重的情况,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防延误病情。5、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主要措施之一。接种后仍应
    2023-05-14
    412人看过
  • 宝鸡市住院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一、宝鸡市住院费用报销如何办理1、提出报销申请;2、准备相关材料;3、审核材料;4、办结。二、宝鸡市住院费用报销受理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三、宝鸡市住院费用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3-05-18
    418人看过
  • 如何理解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
    一、如何理解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有参保失业保险,就可以在非本人原因的情况下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可以参加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相关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尽快的让你掌握相应的技能,能够尽快的再就业,再就业后就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二、失业保险的组成内容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
    2023-05-14
    116人看过
  • 宝鸡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如何办理
    一、宝鸡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如何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窗口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宝鸡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的受理条件1.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三、宝鸡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
    2023-05-14
    207人看过
  • 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一、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如何办理1、提出申请;2、审核申请材料;3、申请材料审核;4、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5、书面审查;6、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7、决定书和证件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同时抄告相关部门;8、决定公开。二、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三、宝鸡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条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
    2023-05-14
    61人看过
  • 宝鸡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如何办理
    一、宝鸡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如何办理受理:对报备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并告知理由初审:由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核复核:处室负责人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审批:分管领导进行审批二、宝鸡市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法律依据节选1.《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
    2023-05-18
    478人看过
  • 鸡西市失业保险退款
    法律综合知识
    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以后,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
    2023-12-07
    184人看过
  • 宝鸡失业保险缴费的比例是多少
    宝鸡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5%缴纳,单位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5%缴纳。并且职工缴纳部分由单位代缴。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在15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失业保险费。1.单位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1.5%缴纳;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5%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代征;4.失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金额缴纳,不得减免;5.失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6.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初对上年度单位缴费情况进行年检审核,并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失业保险费缴纳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进行稽核。宝鸡失业保
    2023-05-08
    23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关系如何转入?本人想将外地的失业保险转入,如何办理何办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职工个人跨统筹地区到武汉市就业,并且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相关证明资料
    • 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相应服务,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自治区
    • 跨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如何续接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与失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的问题,《条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 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实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它是五险的中的一险。但大家或许对此都不是很熟悉,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将如何处理呢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
    • 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如何维持及保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实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它是五险的中的一险。但大家或许对此都不是很熟悉,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将如何处理呢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