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7:52:43 144 人看过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及时通知家属。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拘留如何复议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行使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变更。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前述申请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警察上门逮捕流程

警察上门逮捕的流程如下:

1、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3、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三、取保一年到期后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取保一年到期后,如果案件仍未办结,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后被撤案了。根据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后,应当立即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取保候审相关文章
  • 批捕期间能否根据什么条件变更强制措施?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在精神病治疗期间能否变更强制措施?精神病鉴定期间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其强制措施就能够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其主要特点有: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
    2023-07-06
    211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中必须要变更措施,法院可以变更吗
    法院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捕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拘留时间已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023-08-18
    227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未批准逮捕的情况下改变强制措施?
    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情形: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
    2023-07-04
    65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后原措施无须另行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来的取保候审。笔者认为该规定并无必要。一、解除程序繁琐,缺乏逻辑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应是独立适用、互不包容的。因此,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既采用取保候审,同时又适用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当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时,前一种强制措施从理论上说无须解除,自后一种强制措施决定之时便应当自动失效。该《规定》引入不必要的解除程序,显然是冗余的。二、个别特殊规定,缺乏统一性。综观相关司法解释,除了取保候审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需要办理解除手续以外,其余强制措施的变更均无解除原强制措施的规定。同为强制措施,缘何仅仅变更取保候审需要办理解除手续?
    2023-06-11
    80人看过
  • 析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一、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一)超越法定的条件随意变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逮捕条件是: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既然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阶段是符合逮捕条件的,那么,在执行逮捕后既没有患严重疾病,又没有怀孕或哺育婴儿,要变更强制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就是超越法定的条件随意变更强制措施。(二)有权变更强制措施的部门多在基层政法机关,有权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部门多,环节多。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捕后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的捕后侦查阶段或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均可以自行决定将逮捕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
    2023-06-14
    364人看过
  • 不批准逮捕情况下,缉私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合法吗
    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海关缉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各监管场所和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那么,海关缉私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呢(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
    2023-08-12
    367人看过
  • 对捕后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进行事前审查的建议
    修改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修改为“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意。”逮捕是最严厉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对依法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刑事处罚轻刑化的走势,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触犯刑律的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在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是常见的、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有的检察机关认为不应该变更,而侦查机关却变更了,为此两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互不相让,引起摩擦。《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司法形势,有完善修改之必要。一、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现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在各地侦查机关普遍存在,而且变更的数量
    2023-06-14
    399人看过
  • 超期羁押不批捕也不变更措施可以上诉吗
    在超过了羁押期限的时间后还挤压嫌疑人,嫌疑人可以上诉。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
    2023-04-05
    270人看过
  • 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申请人提供什么
    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有: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逮捕作为保证侦查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之后,伴随着案件的侦查,导致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甚至排除了在押犯罪
    2023-07-24
    83人看过
  • 没有任何强制措施的报批捕吗
    1、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前逮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
    2023-04-05
    275人看过
  • 规范公安逮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意义是什么
    随意变更强制措施会影响司法公信力,所以需要规范公安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进一步规范》规范捕后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的行为,要立足现有法律规定,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优化机制。在办案工作中,检察机关要与侦查机关建立办案联系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案件的侦查信息。侦查机关及时通报批捕后案件的证据变化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变化情况,对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观点和意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拓宽监督途径,建立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检察院内部各部门的联系机制,考虑对一些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全程跟踪。侦查监督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侦查监督部门对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要及时报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要定期报送侦查监督部门。通过驻所检察室掌握在押、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实时数据,对捕
    2023-06-12
    104人看过
  • 可以并用两种强制措施吗,强制措施可以撤销吗
    一、可以并用两种强制措施吗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可以适用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不可以同时适用二种以上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适用某种强制措施不当的,则可由司法机关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
    2023-04-18
    370人看过
  • 取保候审的到期对强制措施可以变更吗?
    取保候审到期后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一、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怎么办?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
    2023-03-23
    457人看过
  • 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条款
    变更强制措施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其中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公安变更强制措施得领导签字吗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时,要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一般需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变更强制措施。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公安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第一百二十三条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应当经县级以
    2023-08-04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 更多>

    #解除取保候审
    相关咨询
    • 逮捕后怎么撤案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可以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逮捕后如果和对方调解和解,取得受害人谅解也不可能撤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说明该案已经涉嫌犯罪,且属于公诉案件,应当有公安局调查取证,侦查终结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
    • 领导被批捕,批捕后强制变更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只是赋予了为检察机关“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
    • 检察机关确认逮捕后强制措施可以变更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
    • 被告要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以不变更法院强制措施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法院有权在刑事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经到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第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 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流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4
      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有: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