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五十七条和四十八条比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0:12:35 294 人看过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将单纯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与擅自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行为,以及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予以分项表述。一般认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各项所指向的商标使用方式是有区别的:

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使用”行为,是行为人以直接、积极使用的方式,体现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直接实施将侵权商标与侵权商品相联系的使用行为。一般是指以自己投入市场为目的而生产、制造或者指使、委托他人生产、制造贴附了侵权商标的侵权商品,以及在商业服务中直接使用侵权商标指示其服务来源的行为。

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是指仅仅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不包括生产、制造或者指使、委托他人生产、制造贴附了侵权商标的侵权商品的直接使用商标行为。

第(四)项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隐含的商标使用方式,仅限于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非直接将侵权商标与侵权商品相联系,而是给这种“相联系”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

第(五)项规定的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是采取更换他人商品上合法贴附的注册商标的方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而非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积极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第十七条刑法条文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是关于十六岁以下的人犯罪处罚,对于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时,也要负刑事责任。十二周岁到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第二条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
    2023-07-08
    62人看过
  •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回购股权
    一、法条原文: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而退出公司的规定。本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让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者是本公司,其性质就不单纯是股权的转让,而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本条是在资本多数决的情况下,赋予中小股东或少
    2023-04-13
    353人看过
  • 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规定七十八条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一、机动车上路必须要携带哪些证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要具备以下四个证件:(一)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登记后,依法发放的车辆编号,用于识别机动车身份。(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经检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证明。(三)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是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标识。(四)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是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依法签发的用于证明机动车身份,表示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的证件。、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有本市城镇户口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4、1
    2023-02-25
    206人看过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已经2006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毅中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一、将《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2?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
    2023-06-09
    81人看过
  • 刑法诉讼法三十三条三十四第二百六十七条是什么刑
    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34条是关于委托、指定辩护人的规定。第267条是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和定什么罪判什么刑没有关系。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判刑是刑法规定的。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
    2023-02-07
    198人看过
  • 民法典第十七条
    法律综合知识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另外,法律还有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七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022-07-12
    139人看过
  • 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现予公告。
    2023-06-11
    465人看过
  •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阐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解释如下: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
    2023-07-10
    342人看过
  • 新刑法规定的主刑第五十八条
    刑法全文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则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发生新刑法全文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释】本条是关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如何计算和在主刑执行期间对罪犯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附加剥夺政
    2023-05-01
    363人看过
  •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1)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如存银行、集资、炒股票、经营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起点标准:(1)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进行赌博、嫖娼等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如存银行、集资、炒股票、经营活动等)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3)挪用公款虽不满20万元,但有多次挪用、手段恶劣、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十年以上
    2023-06-11
    83人看过
  • 《刑法》二十五条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2010年3月15日)共同犯罪21.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收买妇女、儿童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但是,收买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认定是否明知,应当根据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供述和辩解,结合提供帮助的人次,以及是否明显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予以综合判断。22.明知他人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诊疗、福利救助等工作的便利或者了解被拐
    2023-06-11
    292人看过
  • 解读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司法解释
    本条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根据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得到的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条之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2023-07-06
    233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解读
    一、如何理解“违反本法规定”这里的“违反本法规定”显然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很多,总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二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体条件规定;三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现在的问题是,“违反本法规定”是否包括违反上述三类所有规定?笔者以为,“违反本法规定”不应该包括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规定。理由如下: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赔偿责任,而且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带有明显的惩罚性。一般来说,惩罚性质的赔偿责任所对应的违法行为应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至少应该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类规定中,用人单位违反任何一类规定,都是违法行为。但相比较而言,第一类规定是禁止性规定,违反该类规定无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二类规定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
    2022-01-07
    128人看过
  • 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罪名的刑法规定
    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有几条毒品犯罪罪名我国刑法规定有十二跳毒品罪名,分别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
    2023-07-04
    469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6-11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只要行为人收受了他人的财物,或者主动向他人索要财务,无论是现金还是
    • 第四十五条到四十七条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0
      具体内容如下: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
    • 刑法第七十五条与第八十三条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1、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第八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可以同时适用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 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0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