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与法律规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24:42 115 人看过

(一)公务员失业保险的法规建设和失业保险法制化

公务员失业保险起步较晚。1995年国家颂布的《保险法》对保险业的资金运营从法律上进行了规定。然而,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还须建立具有权威和普遍约束力的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才会使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得到落实和执行。目前,我国仅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公务员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

1、要在宪法中增补失业保险的条款,以增强失业保险法制建设的权威性;

2、要加快制定《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障法》3、要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如《失业保险法》或完善现有的《失业保险》,对公务员失业保险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4、要明确和制定《失业保险收缴和增值条例》及其违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以发挥公务员失业保险法律的威慑力。

(二)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失业保险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政出多门,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办法,民政,劳动、人事、卫生、组织、工会等部门都充当了社会保险管理者的角色,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规定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管全国社会保障工作.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应当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范围,并应成立具体统管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务员失业保险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监控和协调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的运行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也要设立具体管理公务员失业保险的机构,统一经办各地公务员的失业保险工作.这样,就可以在全国建立起公务员失业保险网络体系。

(三)促进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具体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和配套改革

1、改革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尽快建立和推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模式,并采取养老保险金待遇分段给付的办法,以保障失业公务员的法定权益,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并促使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改革,完善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失业后,也应该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保证他们生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建立完善公务员伤残保险制度.国家应制定出相应的,合理的法规或政策,对公务员在职期间的伤残保险作出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务员伤残后失业或失业后伤残的生活问题。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的法律构想

(一)加强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的法规建设,实现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法制化

只有建立起系统的、科学的并具有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及其工作提供起码的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也才会使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得到落实和执行。目前,我国仅有《劳动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对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对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首先要在宪法中增补失业保险的条款,以增强失业保险法制建设的权威性;其次,要加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障综合法即《社会保障法》;第三,要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如《失业保险法》或完善现有的《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对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作出具体明确规定,维护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的真正效力;第四,要明确和制定有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以发挥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法律的威慑力。

(二)设立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

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设立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应借鉴、参考国外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的有关规定及我国在失业保险基金设立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筹集及负担比例、支出项目、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二,要考虑到国家公务员在职业性质、工作内容、对象范围、权利义务、经费来源、管理方式等多方面都同企业职工存在区别,尤其是国家公务员承担着组织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因此,国家公务员的失业保险经费应主要由国家负担;第三,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的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吸取现行失业保险基金中较普遍存在的浪费严重、资金被挪用的教训,建立由财政、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失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批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将失业保险基金营运纳入国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做到专款专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对策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公务员法》开始施行时研究和探讨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是使国家依据法律和法规,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国家公务员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中断收入时,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并促使其再就业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当前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建立并完善中国特色的、符合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和国家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失业保险制度,对于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对失业保险制度的认识(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其核心内容是社
    2022-04-30
    164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与业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不外乎两种:一是作为保险公司的雇员与保险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是作为保险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与保险公司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一、保险代理人离职后会被追责吗保险代理人离职会被追责,保险代理人的职责如下: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求;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二、保险业务员违规公司承担责任吗保险业务员违规公司承担责任。在每份投保书的业务员告知栏中,明确写明了代理人的违规行为所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对于客户误导,瞒报或诱导客户做出不实告知,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作为客户需要
    2023-03-01
    205人看过
  • 失业保险是否等于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
    2023-06-07
    475人看过
  •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是什么
    失业后该怎么办?如果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后,可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答: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二、失业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是什么?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的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
    2023-05-05
    149人看过
  • 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什么法律风险?员工制度范本
    ​一、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有什么法律风险?员工制度范本公司僵局可能会因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在管理层之间形成。如公司将公章等委托给总经理管理,而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需要加盖公章才有效。当董事会决定解聘总经理时,这种冲突就可能发生。这种僵局在法律理论上是不存在问题的,因为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下的救济方法,然而实践中由于我国更重视公事的公章,常产生令人尴尬的境况。如公司要起诉,法院要求公司在起诉书上加盖公章,公章挂失又因为没有营业执照无法进行。即使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决,由于程序的漫长,给企业造成的损害也是难以估量的。员工制度范本如下: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3、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
    2023-06-10
    87人看过
  •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1996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为失业职工提供生活救济及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而筹集的专项基金。??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第五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原始数据,以
    2022-05-01
    247人看过
  • 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回避制度及时
    23日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地域回避方面,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回避方面,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考试录用、调任
    2023-04-24
    198人看过
  • 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很多人对此理解有误,认为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绝对是错误的。按规定来讲,必须连续交费才有效。但目前管理比较松。如果有一年或两年不交费,还可以补交。主要是为了扩大享受养老保险人群的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2023-08-17
    401人看过
  • 规范执法回避制度保公正
    法律上的回避制度源于英国普通法中自然公正原则派生出的一条重要规则,即“任何人都不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若无回避制度,法官的中立地位难以保障,诉讼目的也就不可能实现。故在行政程序上确立回避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使行政相对人真心实意地接受行政机关做出的对其不利决定,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环境执法回避规定有哪些?我国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散见于程序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如《行政诉讼法》(1989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以及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等。有关环境执法回避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
    2023-06-11
    138人看过
  • 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
    编者按: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保险公司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治理结构监管等提出了框架性的指导意见。保监会有关部门就此撰写了系列文章,就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总精算师、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等展开详细论述。十六大以来,保险体制改革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保险公司改革顺利完成,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3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在境外成功上市。保险公司在体制和机制上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进步,但与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成为今后保险业深化改革的中心工作。从国际上来看,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成为保险监管的新趋势。2004年1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原则》。2005年4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
    2023-04-23
    130人看过
  • 交强险法律制度:规定与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相关规定如下: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3、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5、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2023-07-04
    452人看过
  • 善待服务员规范用工制度
    本报讯(云川实习李佳)本报《服务员走俏椰城人难招》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市民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0月8日,省劳务管理所和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规范用工,完善用工制度,提高员工待遇以及提升对服务人员人性化管理的层次,是解决服务员短缺的关键所在。规范用工制度是关键省就业局、省劳务管理所吴以仁所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规范用工,提高待遇和人员素质,是解决服务员短缺的关键问题所在。吴所长说,服务员短目前不仅在海南,就是在全国范围都是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海南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必然使这一问题凸显出来。要想要解决服务员紧短缺问题,必须从根本处着手、对症下药。吴所长认为,海南省的服务产业管理还不规范,用工制度存在缺陷是服务员短缺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应该许多地方还处于劳动力供大于求阶段,出现服务员短缺现象,与服务员待遇太低、工作没有保障、缺乏安全感有很大关系
    2023-06-05
    190人看过
  • 公证员保险制度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1、对当事人赔付要等保险赔款到位才赔?公证责任保险是补偿性质的,即公证机构依法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后,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补偿。所以,公证机构应按正常程序(与是否有保险无关)依法如判决书向当事人先行支付赔偿款,保险赔偿到位后,财务上冲抵先行己付赔偿款。因此,保险赔付中不包括公证机构延迟履行而产生的罚金。极个别公证机构确实无能力先行向当事人赔偿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有特殊要求的,报所在省级公协。2、在法院诉讼中形成的和解是否需要事先报批?需要。在法院诉讼中形成的和解和非诉和解一样,都属和解,都必须事先报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达成。3、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可否赔付?什么标准?可以赔付。标准以所在省级司法厅律师收费标准为限,所在省没有标准的,以司法部最近期律师收费标准为限。4、保险赔付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一般20个工作日左右。自公证机构提供完整、合格索赔资料后,20个工作日后可自行查
    2023-04-24
    170人看过
  • 加拿大失业保险制度
    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相当完善的,在世界也处于领先地位。失业保险金(EmploymentInsrance)顾名思义,失业保险金是在受雇者失业而没有收入时,帮助其度过财政难关的。在每个国家和地区,工薪阶层最怕失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平均失业水平总体反应了该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的综合发展水平,为此,加拿大联邦政府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失业保险金是加拿大联邦政府给予失业者短期的补贴,以解决他们因突然失去工作而产生的经济困难,也鼓励失业者尽快重返工作岗位。失业保险金主要包括失业津贴,怀孕、育儿和患病津贴。失业保险金分为普通失业保险金(ReglarBenefits)和特别失业保险金(SpecialBenefits)两种,申请领取上述任何一种失业保险金必须缴纳收入税。普通失业保险金主要用于在因为失业而没有收入时申请领取,特别失业保险金用于在生病、受伤隔离检疫、分娩或需要全时间地照料新生或领养的孩子而不得不
    2023-06-07
    26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4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 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专项基金; 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 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
    • 领失业金的保险制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领失业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的政策是2011年出台的。2,相关文件:《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3,规定从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后开始领取失业金的,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负责缴纳,个人不缴费正常报销。
    • 失业金范本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6
      希望帮到你。 申请书致XX领导:因本人现已失业,不能再从事其它相关工作,特申请失业金,批复为盼.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