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担保物权就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一、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为他物权
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3、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4、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不可分性是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也是留置权的一个重要特征。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一方面留置权所担保的为债权全部,而不是部分;另一方面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全部,留置权人得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而非仅得对部分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它与抵押权、质权不同,抵押权与质权的产生是由合同约定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它不需要任何约定,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权利只能对他人的财产行使,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对于债权的行使。
二、意定担保物权
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即以担保物权作为获取融资的手段),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
-
法定担保物权是留置权吗
268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吗
129人看过
-
留置权是用益物权吗以及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488人看过
-
留置权属于原物权还是主物权?
113人看过
-
留置权:担保物权的一种约定吗?
190人看过
-
留置权人可把留置物卖出吗
162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我国的留置权是登记物权吗,法律规定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30我国的留置权不是登记物权,留置权不需要经过登记就可以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其中就包括留置权,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留置权可以在债务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
-
2023年留置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21、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2、所以留置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特权,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
留置物灭失留置权必然消灭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3留置物灭失并不必然导致留置权的灭失,如果留置物灭失,对留置物的灭失有责任的人有赔偿的; 或者留置物被保险后灭失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的等,所获得的赔偿金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就是说原留置权人继续以赔偿金部分行使留置权。
-
留置权是否一定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21、留置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物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
-
留置物是否有占有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1-07-29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