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应该张贴在什么地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0:10:20 51 人看过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征收方未发布征收公告。是不是非法征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人不发出征地通知书的,属于违法征地,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以维护自身利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应当经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
    2023-05-08
    15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土地征收公告可以起诉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公告本身具有可诉性。被征收人对公告内容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农村集体意见和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方面。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2023-05-02
    412人看过
  •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
    2023-06-15
    244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应该哪些信息必须公开
    一、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应该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部门必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二、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特点(1)应当具有基本的公认性。重要公共利益必然是与相关范围内的人都有
    2023-04-27
    197人看过
  • 物业在小区电梯张贴骂人公告
    网友萧郎近日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去南城现代经典花园看望朋友时发现,朋友所住楼下电梯里贴着内容为养狗的业主不管狗随地大小便,不就和狗一样吗?的骂人通知。昨日下午2点钟左右,记者走访了该花园小区,电梯里的骂人通知已被撕下。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彭小姐表示,贴骂人通知完全是无奈之举,只是想警示不守公德的业主。彭小姐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处最近一月频繁接到小区A1栋业主们的投诉,业主们都称电梯里经常有狗屎和尿骚味。彭小姐说,后来经过物业调查发现,原来跑到电梯拉屎撒尿是一楼某李姓业主饲养的小狗,我们跟她沟通过多次,但一直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很无奈,我们只能贴通知警告一下她!彭小姐无奈地说。彭小姐称,这位李姓业主平日根本不管自家小狗,每天只打麻将,小狗就经常到电梯里拉屎撒尿,其他业主意见很大。自从贴了那个通知后,最近几天电梯里暂时还未出现小狗的粪便。彭小姐说。彭小姐介绍,这个骂人通知不到两小时就被工作人员撕下了。
    2023-06-05
    289人看过
  • 合法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合法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合法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等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
    2023-06-12
    490人看过
  • 征收土地公告在什么情况下具有可诉性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公告本身就是具有可诉性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公告的内容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
    2023-06-22
    187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为这一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依照这一规定,“公告”程序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1)公告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告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排除了省级政府为公告主体;如果将“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中的“市”收缩解释为“县级市”,那么“省辖市”也被排除在公告主体之外。(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征收方逼拆该怎么应对?
    拆迁的出发点其实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同时促进城市化进程,同时拆迁还涉及很大的利益,被拆迁人希望通过拆迁一夜暴富,征收方则想通过压低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自己发一笔。其实很多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就补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不愿签订补偿协议,这时拆迁方就会采用逼拆的手段,断水断电、半夜施工、上门骚扰、威胁恐吓,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很多被拆迁人害怕拆迁方手中的权力,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只能妥协。那究竟应该怎样应对征收方的强拆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首先,我国法律明确禁止拆迁方采用暴力、威胁、逼迫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同意拆迁,其中就包括禁止拆迁方断电断水断气,禁止上门恐吓。针对逼拆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对策:1.如果有逼拆情况发生,一定要及时报警,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报警没用,觉得警察只会推诿责任,不会采取措施,所以干脆不报警,这是极大的错误,如果警察不出警或者推诿,被拆迁人
    2023-06-26
    382人看过
  • 张贴公告的法定条件
    一、张贴公告的法定条件公告的使用比较混乱,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把公告当作启事、声明、广告用,望文生义,以为公告就是公开告知有关事项,如声明某业务与本单位无关,揭露有人冒充某报记者行骗,也用公告;(二)公告代行通告,凡公布性事项,事无巨细都用公告,甚至街道告知居民领取物价补贴也用公告。使用公告必须以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有关规定来衡量,避免公告滥用。二、公告的使用范围(一)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有时也授权新华社以公告形式公开宣布某一事项的有关规定、要求。如公布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访问,国家领导人的选举结果,洲际导弹、人造卫星的发射等。地方行政机关有时也可用公告。(二)公告还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等。(三)国家机关使用公告公布事项,只限于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基层单位一般不能制发公告。三、什么是公告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
    2023-06-16
    398人看过
  • 征收承包地后,征地款应该归谁?
    承包地被征征地款归村集体和承包人。主要包括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但是,如果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的,则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物权来规定,该规定将国家征收土地的行为对农民进行补偿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基础,如果农民享有的只是债权,如果土地被征收了,理论上讲补偿的就是集体,而不是农民,最多就是水渠等等生产设施,但现在把它作为物权来对待,意味着除了对上面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之外,还要对农民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同时《民法典》对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也进行了规定,如《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一、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1、承包地被征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赔偿:(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23-07-07
    284人看过
  • 征收土地公告的来历,你应当关注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征收土地公告无疑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如在明律师此前在多篇文章中强调的,有公告则有征地,无公告则无征地,没有公告被征收人就有权拒绝征地。那么,这份征收土地公告依法是如何作出的呢?被征收人又有哪些程序可以加强审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呢?本文,在明拆迁律师为大家梳理征收土地公告的前世今生……征收土地公告的产生是因为有建设项目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先由建设单位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里出现的就是为广大被征地农民所津津乐道的“一书四方案”,实践中根据项目用地
    2023-04-18
    377人看过
  • 土地征收将被征收,官网查不到征地公告怎么办
    一、土地征收将被征收,官网查不到征地公告怎么办土地征收公告是政府需要公开的信息之一,如果在官网上查不到相关公告的,公民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
    2023-04-19
    338人看过
  • 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如何做好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包括什么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包括的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社会保障方案;(5)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期限、地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要确保征地公告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做到以下几点:充实公告内容。公告应明确征收土地的具体项目名称,说明土地征收决策与公共利益的关联性,说明被征收土地的范围和详细情况并附上具体地图,详细描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的具体
    2023-02-26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张贴征地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3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 在公告栏张贴公告时间规定是多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没有具体规定。主要是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案由等。一般都已通知当事人了
    • 电梯中张贴广告的收益应该归谁所有?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电梯中张贴的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有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 征地公告上应该出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征地公告上应该出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 公示催告公告应在哪些地方公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3
      公告应张帖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