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代毒品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0:00:39 225 人看过

1、第三代毒品是指吸食的毒品主要是“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实验室毒品”,不同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和冰毒、摇头丸等“合成毒品”。2、该类物质少量吸食会出现心跳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危害是第一代毒品1000倍。3、第三代毒品具体有:“蓝精灵”、恰特草、“小树枝”、“笑气”、“开心果”、“咔哇潮饮”、“跳跳糖”、“奶茶”、彩虹烟、“紫水”。l

第三代毒品怎么量刑

第三代毒品主要是指“新精神活性物质”。

这是未被国际禁毒组织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

大部分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因此也被称为“策划毒品”或“实验室毒品”。

该类物质少量吸食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

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危害是第一代毒品1000倍。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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