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过程中拆迁方使用哪些逼签手段可能要入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1:04:06 490 人看过

断水断电、噪音扰民、被泼洒赃物、被堵锁眼......被拆迁人朋友看到这些字眼,可能会感受到一阵熟悉的厌恶——这是很多被拆迁人都遇到过的“软暴力”式逼签。

与直接的“硬暴力”强制拆除房屋不同,这些侵权扰民手段更有隐蔽性,被拆迁人想维权却很难找到依据,老百姓为此不堪其扰,却又有苦难言。这种软暴力逼签的行为有人管吗?

最高法、最高检等联合发声:软暴力是扫黑对象,必受严惩!

针对包括征地拆迁领域在内的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诸如此类的“软暴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4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这也是许多被拆迁人都曾在拆迁中有过的实际遭遇。《意见》为遭遇“软暴力”逼签的被拆迁人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法律依据;也给试图通过这些行为向被拆迁人施压,达到不法拆迁目的的拆迁方敲响了警钟。

不明身份人员闯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意见》指出,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属于“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被征收人同意,强行进入被征收人家中,或者经被征收人要求退出仍然赖着不走的行为,有可能会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该款罪的,还将从重处罚。

2018年3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终审刑事裁定书,指出季某此前指挥他人非法侵入被拆迁人徐先生家中,对徐先生和其家人以及屋中财产进行强行搬离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裁定驳回了季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二年。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宪法保护公民的住宅权利,即使是权力最大的“国王”,也不能不经公民同意,随意进入他人住宅。

如果被拆迁人遇到拆迁人员,或者拆迁公司雇佣的社会人员强行闯门、毁坏财物,威胁被拆迁人签字搬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被拆迁人反抗是违法,拆迁方可以关人打人?不存在的!

《意见》中指出,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011年,家住邯郸市某区的郑先生,就曾被以协商房屋拆迁事宜为由,被“骗”到当地某商务大楼,遭到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扣留,并被威胁按照拆迁方要求签订补偿协议。该案围绕依法撤销受胁迫签订的拆迁协议展开维权,经过郑先生及代理律师的努力,郑先生最终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事实上除了拆迁协议的签订违法之外,拆迁方雇佣社会人员对郑先生实施非法拘禁,也应当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此次通过《意见》明确,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以限制人身自由、跟踪被拆迁人家人等手段,向被拆迁人施加心理压力,以此威胁恐吓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搬迁的行为,属于“软暴力”型犯罪,是扫黑严查严惩的对象。

《意见》的实施,意味着除了拆房子、打人毁物之类的“硬暴力”手段之外,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实施的其他逼迁手段,也不能逃脱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国家和法律将对这类“软暴力”犯罪进行严查严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7: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企业拆迁补偿太低,你不签字就行?征收方的逼签手段多着呢
    第一,拆违式拆迁很多企业因为招商引资进入当地开展经营,土地和房屋手续是因为政府的原因没有办法办理。也有很多企业为了生产方便在厂区内超面积、超规格建设,这些都成了在拆迁的时候,被抓住的把柄。如果不签字,就会收到城管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如果不签字就要拆除违建。第二,税务稽查税务不规范是我国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的通病。平时,地方财政依赖企业的税收,因此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但是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企业无法再继续提供税收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如果同意补偿金额还好,如果坚决不同意,税务部门就会前来稽查税务,偷税漏税要求补交,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这种结果情况很多企业招架不住只能妥协签字。第三,环保检查环保是近年来国家重点管控的领域,成立了国家环保督察组到各地查处环保不合格的企业。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的时候排放不合格的“三废”,这也成了环保督查的时候重点。环保设施不合格、污染处理流程不
    2023-04-19
    170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应对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问:我的房子面临拆迁,但我一直无法与拆迁部门达成协议。最近我家断水断电,对我的生活影响很大。这种行为违法吗?我可以起诉他吗?A: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你可以守法,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所以你可以对部门或个人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你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来维权。具体救济方式:2。对于政府打着惠民旗号的暴力拆迁行为,老百姓束手无策,往往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国家赋予了我们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3。提起复议或诉讼。对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决定、程序或不作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并注意时效。复议之日起60日内,诉讼之日起6个月内。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断
    2023-05-08
    474人看过
  •  工厂拆迁:是否可以使用强拆手段?
    根据相关法规,拆迁过程必须符合程序合法、补偿充分、不影响被拆迁人生活以及制定应对方案等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居民生活标准不降低,不倒退。若拆迁赔偿金额的标准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使用极端违法的方式,以免造成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规,若拆迁过程存在程序违法、补偿不足、影响被拆迁人生活以及未制定应对方案等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则不得进行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证居民生活标准不减少,不倒退。如果对拆迁赔偿金额的标准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不得不面对强拆的时候,必须在保障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使用极端,违法的方式,从而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原则是什么?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个人或组织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的一种
    2023-08-25
    253人看过
  • 拆迁过程中使用恐吓、威胁等手段的法律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强奸罪必须使用胁迫手段吗一、强奸罪必须使用胁迫手段吗1、强奸罪必须使用胁迫手段。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
    2023-07-04
    72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开发商需要做哪些工作
    开发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该怎么办?I.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资料验收登记后,土地使用者持土地利用部门书面通知、土地勘测划界技术报告、勘测划界图到我部综合部登记,征地红线图等资料(如征地地点在规划区内,应出具规划红线图)。二是征地(出让)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我部安排人员与用地单位进行衔接,说明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及双方责任,签订征地拆迁业务合同协议书。协议坚持保护人民利益的原则,要求土地使用者将土地补偿费、保障补助费、苗木费、附着物补偿费预付到指定账户。三是征地出让前召开动员协调会,下发通知。征地前,由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组织征地前的动员。我方工作人员将告知并解释征地出让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安置路径、征地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发布征地出让基本信息,征地单位需签字确认。四、征收(出让)土地的测量、调查和确认,被征收(转让)土地所在地的居委会(村)、村民小组3日以上,我部工作人员将对被征收土地及其附着物进
    2023-05-31
    324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的维权手段之信息公开
    今天,我们讲讲征地拆迁中大家都用得上的维权“三板斧”,势大力沉,帮助大家顺利维权,先学第一板斧吧。征地拆迁维权第一板斧:善用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通俗易懂地说,就是政府把自己做的事情公开给老百姓,让咱老百姓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做的事情是不是合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被称为征地拆迁维权的“三板斧”,可见,在专业的拆迁律师的眼里,征地信息公开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征地信息公开为什么这么重要,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又应当怎么做?为什么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很重要?在农村,由于很多应公开的征地信息没有公开,被征地农民也不知道如何申请公开,经常出现农民的土地和房屋稀里糊涂被征收的情况,严重侵害被征
    2023-06-17
    491人看过
  • 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
    一、为何要征地拆迁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问题和原因城市中心,征地建设的发展使得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显现,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有几:(一)征地拆迁安置量大,历史欠帐多,是零星征地成本高,难度大,拆迁安置所需的资金缺口也不小。(二)我市对征地拆迁的补偿办法和文件的尺度不一。拆迁户对比落差,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因素。(三)被拆迁户反映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村社集体资产分配处置难。(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工作中无经济利益,征地的性不高。(五)土地、房屋权属情况,直接补偿利益。(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不规范,利益矛盾,交地受阻。(
    2023-04-15
    263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人应该披露哪些信息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人应该公开哪些信息?对于征地拆迁,征收部门必须公开的信息包括征地或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贴的发放和使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执行情况;(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使用审查情况;(四)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的支付和使用;(五)乡(镇)的债权债务、融资和劳动;(六)紧急救助、优抚、救济、社会捐赠等款物的分配;(7)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乡镇经济组织的承包、租赁、拍卖;(八)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第二,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特征(一)应当有基本的认识。重要的公共利益必须涉及到相关范围内的所有人,每个人都能感受到甚至需要,甚至每个人都会认识到。如上述国防
    2023-05-02
    240人看过
  • 拆迁方常见的手段有哪些
    一、拿着鸡毛当令箭很多拆迁方自以为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张嘴闭嘴就是一句:“上边的政策就是这样”,每当被拆迁人有不满,或者发现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他们就是这一句搪塞过关。这是典型的拿着鸡毛当令箭,将“政策”作为他们违法行为的护身符,事实上政策究竟是怎样他们不会告知被拆迁人,因为政策中绝对不会允许存在违法拆迁、侵害被拆迁人权益的规定,他们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唬住、安定住被拆迁人,好方便他们完成工作。有的被拆迁人可能会反驳:“我看到了他们的政策文件,里边就是那么规定的。”这种情况更要注意,极有可能是拆迁方为了方便自己的行动,不顾法律法规规定,自己随意制定出的一套政策,用来吓唬被拆迁人,实际上所谓的政策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怎么可能用来指导拆迁工作,但是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由于不懂“政策”制定的程序,也看不出“政策”中的违法性,常常被欺骗和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用法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
    2023-03-03
    429人看过
  • 哪些属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依据
    一、哪些属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依据1、征地批复前:预征土地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相关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2、报批阶段:参与征收报批权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市县政府必须将被征土地的相关材料、征地方案等以书面方式组卷上报批准机关,这个过程称为报批。3、征地公告: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批准结果享有知情权,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标志着征地工作进入合法实施阶段,农民如果认为征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有权对批准行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主张。4、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具体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公告形式,告知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二、征地拆迁中提高补偿的方法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按照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
    2023-04-23
    351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哪是户籍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员支付安置补助安置单位
    2023-05-31
    484人看过
  • 鲁南高铁临沂段进入征地拆迁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据了解,根据鲁南高铁临沂至曲阜段初步设计,该段线路在临沂境内93公里,永久性占地4300余亩,临时用地1500余亩,拆迁房屋近35万平方米,农用地清表1200余亩,“三电”及管道迁改350余处,迁移坟墓1959座;征迁总费用超过20亿元,涉及兰山、费县、平邑3个县区、10多个乡镇。目前,省里已经对高铁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批,项目先期用地红线图已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冻结红线内有关作业和手续办理,市里也制定下发了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工作的范围、任务、标准、要求,都一一落实到了具体责任单位。这次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形式,是以县区为单位来组织开展。鲁南高铁临沂至曲阜段征地拆迁完成时间是10月底前,完成农用地清表和70%以上的征地拆迁任务,完成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和开工报告批复,达到施工企业进场施工条件。12月底前,完成全部征地拆迁任务。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建议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做到“六项注意”:1、注意
    2023-06-15
    468人看过
  •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抢种”苗木能否获得征地补偿
    征地拆迁中的“抢种”苗木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征地审批前,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
    2023-05-31
    465人看过
  • 土地安置拆迁过程中能否要求回迁?
    可以的。可以的。恋爱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的人想回到当地的话,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改建地区和附近地区获得住宅的权利。取得住宅是指根据城市危险住宅改造的政策,拆迁人和开发人员拆除危险住宅和租赁住宅,根据取得配置的政策标准和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取得,取得改造后新建的住宅。安置回迁房是什么意思安置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安置回迁房的办理材料如下: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
    2023-08-05
    36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拆迁人有权利使用断水断电等暴力逼迁手段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征地拆迁中,遭遇断水断电等暴力逼迁手段怎么办? 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所以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 具体救济途径: 1、申请查处。被拆迁人可向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
    • 被征收人如何应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8-14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
    • 刑讯逼供罪有哪些手段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7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具体如下所述: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逼供的; 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逼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 5、刑讯逼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 土地安置拆迁过程中能否要求回迁?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6
      可以的。可以的。恋爱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的人想回到当地的话,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改建地区和附近地区获得住宅的权利。取得住宅是指根据城市危险住宅改造的政策,拆迁人和开发人员拆除危险住宅和租赁住宅,根据取得配置的政策标准和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取得,取得改造后新建的住宅。
    • 鲁南高铁临沂段进入征地拆迁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3
      一、据了解,根据鲁南高铁临沂至曲阜段初步设计,该段线路在临沂境内93公里,永久性占地4300余亩,临时用地1500余亩,拆迁房屋近35万平方米,农用地清表1200余亩,“三电”及管道迁改350余处,迁移坟墓1959座;征迁总费用超过20亿元,涉及兰山、费县、平邑3个县区、10多个乡镇。目前,省里已经对高铁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批,项目先期用地红线图已确定。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冻结红线内有关作业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