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代理股权转让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4:16 256 人看过

发行部门:中国证监会发行号:各保荐人:代理股权转让系统已试运行一年。在各方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也逐渐反映在操作过程中。为适应新的要求,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现将改进代理股权转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调整代理股权转让方式;1.根据股权转让公司的性质,实行差别化处理和分类转让。(二)股份分类转让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股权转让每周进行五次:(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股东权益为正或净利润为正(3)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未发表否定意见或被注册会计师拒绝发表意见会计师。上述股东权益正值是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未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正净利润是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每周转让三次。(三)实施股份分类转让,要求2002年9月20日起实施股份分类转让。在实施股份分类转让前,发起人证券公司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一)公司提出申请,由主办证券公司审核并完成相关手续(2)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技术测试。,(三)制定保荐证券公司不能履行证券过户代理业务职责时及时转移责任的方案;(四)保荐证券公司和股份过户公司应当在网上公告股份转让方式调整前三个工作日实行每周五次的股份转让方式。四、一周转让五次股份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办证券商应将其股份转让调整为一周三次,并公告、说明调整原因,并报本会备查。公告日为股份转让日的,(一)股份转让公司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为负数的;(三)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被注册会计师拒绝发表意见的,暂停转让公共会计师。2、退市公司被纳入代理股权转让试点范围。(一)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市公司可以代理转让其股份:(一)公司已依法办理退市手续,并向保荐证券公司正式提交代理转让股份申请。保荐证券公司与退市公司签订代理股权转让协议(二)公司股东应当在保荐证券公司营业机构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账户(三)证券监管试点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代为办理股票过户业务是符合的。2.保荐证券公司应根据退市公司股权数据集中、登记托管规范的特点,协助申请转让的退市公司加快股权再托管进度。(三)申请在股份转让系统上市的退市公司,保荐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引导其及时办理上市手续。(四)适当降低退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开办费和年费。3、加强股份转让业务的自律管理。(一)保荐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二)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保荐证券公司不得擅自披露或披露相关信息内容。保荐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转让股份公司的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三)保荐证券公司应当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指导,使其了解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受托转让股份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荐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上市前完成初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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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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