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一、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
量刑指导意见一对量刑步骤是如何规定的
189人看过
-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哪些
440人看过
-
最新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二是如何规定的?
304人看过
-
量刑指导意见2020规定内容是什么
187人看过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有哪些规定
227人看过
-
山东省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有哪些具体规定
195人看过
预防犯罪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包括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个方面,前者从宏观角度出发,后者从微观角度出发。具体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外出、遵守交通规则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减... 更多>
-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指导标准意见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4F1205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量刑规范化意见2023指导是什么意思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30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行贿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一般有哪些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8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
-
辽宁省故意伤害罪量刑指导意见(一至三年以下, 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4)(二)故意伤害罪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轻伤一人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人数、伤情程度、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
-
聚众斗殴罪量刑指导意见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5聚众斗殴罪量刑指导意见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