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根据不同的标准,上市公司收购有多种分类方法:
1、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这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所采用的形式不同来划分的。
2、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
这是根据收购者预定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数量来划分的。
3、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
这是根据目标公司经营者与收购者的合作态度来划分的。
4、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
这是根据收购人的收购动机来划分的。
5、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
这是从收购是否构成法律义务的角度来划分的。
6、单独收购和共同收购。
这是以收购主体是单一的还是多个的人为标准来划分的。
7、现金收购、换股收购和混合收购。
这是根据对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不同为标准来划分的。
8、横向收购和纵向收购。
这是根据目标公司和收购公司是否处于同一行业部门为标准来划分的。
收购的方式:
(一)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二)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三)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收购企业的方式
企业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公开收购和杠杆收购。1.公开收购。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后投资者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减5%,均应报告及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发出收购要约前,收购人须事先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这一比例如达到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公开收购又可分为敌意收购和善意收购两种方式。(1)敌意收购这种收购是指收购方的收购遭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反对后,收购者仍要收购或者收购者事先未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协商而突然提出收购股权的收购方式。如目标公司经营者反对收购,则公开收购者不仅不能对目标公司经营内容有充分、详细的调查了解,而且目标公司还会设置各种障碍,力争使此项公开收购行动失败。所以,敌意收购开出的收购价格一般是很高的,只有高到股东们不顾经营者的劝告而出售股票,收购者才能达到收购股权、控制目标公司经营决策权的目的。显然,这种收购行动的风险较大。一般地,下面两种公司常成为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司和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一般地,收购前者是由于公司经多年积累,净资产值高,发展潜力较大,前程乐观,其长远利益较大。收购后者则是由于其股价相对较低,股东对公司失去信心,加上收购者说服股东的条件等,较易完成收购行动,达到收购目的。(2)善意收购。善意收购是指收购者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商议,征是同意,目标公司经营者主动向收购者提供必备资料的收购方式。一般目标公司经营者还劝其股东接受公开收购要约,出售股票,从而完成收购。敌意收购与善意收购的区别主要在于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要约是抱合作态度还是反对态度。显然善意收购的成功率较高,收购价格相对较低。2.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又叫融资收购,简记为LBO。它是指通过大量举债来购买目标公司股东股权。通常收购者只有整个收购资金的很少一部分,一般约为10%,而其余大部分是由投资银行代收购者发行垃圾债券和向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而来。收购者唯恐获利不够支付利息,为降低成本,收购者在收购后常裁掉一些部门或者干脆卖掉部分资产来清偿债务。因此,杠杆收购的特点即在其不仅是股权的转移,更将是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的变化。显然,如何清偿债务和利息是收购者关注的焦点。故一般收购者要对公司进行改组包装,以短期内改善后的财务报表,来提高公司市场价值,然后择机卖出或者拆开分别出售。显然,这种收购方式的目的是看中短期获利,投机成分较多。什么样的公司是杠杆收购的理想收购对象呢?这主要取决于买方的目的和能力。一般而言,那种拥有坚强的管理组织,长期负债不多,市场占有率较高,流动资金充足稳定,实际价值超过账面价值的公司,在经营业绩暂时不景气,股价偏低时,就是LBO的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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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方式有哪些,收购要约的方式有哪些?收购要约的注意事项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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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收购股权收购的所得税处理方式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者两者的组合。需要注意的是,股权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控制,凡不以控制为目的的股权转让,均不在此例,其意应等于会计准则中的“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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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是购买并购的意思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05不一定。收购和并购都是企业合并的方式,它们之间不完全一样,存在一些差别。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股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并购除了收取其他公司的股权之外,还可以通过获取目标公司的特点资产达到一定的控制权,比如,知识产权。并购一般指兼并和收购。 两者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并购后,并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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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方式有收购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8公司收购方式:一、一般收购是指收购者(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者)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达到5%,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但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超过30%。二、申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者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行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票的要约收购。三、合同收购合同收购是指收购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