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土地可以永久出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9:41:36 388 人看过

一、什么土地可以永久出租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是不能永久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年限的,出租土地时,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个别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不够重视,在调整种植业结构时,没有运用土地流转这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形式去操作,仍然沿用行政干预和强迫命令的方法,引起群众不满。有的地方放松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不管不理,自行发展;不少群众对之不重视,不了解程序,不了解如何流转其行为才合法有效,因而在流转中未能很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土地流转不规范。从调查看,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口头协议多,缺少书面资料,发生纠纷后没处理依据;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流转,致使流转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流转合同不统一,个别地方条款繁琐,操作性不强。

3、档案管理不规范,表现在:合同签订不及时,合同签订率低;土地流转情况未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规定;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乡村两级不能及时掌握了解流转情况;合同入档率低,整理建档不及时,容易造成丢失和损坏。

4、组织机构不健全。由于人员变动,合同仲裁员在岗的已经所剩无几,不少县市区合同仲裁机构已经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合同纠纷的及时调整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农民能拥有永久的土地租赁权吗
    土地国有化后,在土地制度安排上要解决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为了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真正稳定下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必须将农民土地产权界定为一项完整的用益物权。建议采用国际通行规则赋予农民永久租赁权,即在国有土地的基础上建立国家与农民的永久租赁关系。首先,家庭承包的“契约”和中央一再强调的“长治久安”、“30年不变”,既不规范,也不放心。”“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另行安排”,“合同期限到底有多长?”时隔30年,如何才能指望这种不明确的“产权制度”有效率?这启示我们,必须赋予农民永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真正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只有在土地抵押等难以操作的情况下,才能变得不难,只有农民拿到了产权,才能完整。第二,永久租赁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已被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它是现代法律的规范制定和重要内容。它是一种以支付租赁费为代价,在他人土地上永久耕种或放牧牲畜的权利。
    2023-05-08
    424人看过
  • 土地抵押后出租可以吗
    土地抵押后出租是可以的,已经抵押的土地是可以出租的,出租土地时,出租合同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民法典》对于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
    2023-03-04
    307人看过
  • 永久性承包土地从什么时候起
    农村的土地是不能永久性承包的,在农村,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一、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二、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超过法律规定国家对不同土地承包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超过最长期限的,超出部分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
    2023-06-28
    337人看过
  • 落户杭州公租房可以永久租吗
    一、杭州公租房可以永久居住吗?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旦发现用虚假信息骗得公租房租住的,将强制请求其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2023-03-14
    122人看过
  • 转让的土地可以再出租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流转后可以重新出租,但受让人需要征得原承包人同意,才能将流转的土地重新出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受让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出让承包人出让的土地,应当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土地转让模式。土地交换是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为方便耕作和自身需要而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得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不统一,大片土地被分割成小块。土地分割留下的种种弊端,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使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让以旧换新这种最原始的交易方式,走进农民的视野。土地租赁在市场利益的驱动和政府的引导下,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商定。承租人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人
    2023-05-08
    459人看过
  • 土地承包权会永久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合同约定承包永久有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十二条,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第四十七条,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第四十八条的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
    2023-03-04
    319人看过
  • 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可永久保存
    1月22日,四川省档案局长馆长会透出信息,今年,我省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农户承包土地互换、土地承包合同等可永久保存。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是还原整个确权登记工作过程的原始记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始依据。在确权登记类中,涉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声明、委托书、身份信息、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按登记规定提交的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地形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空间位置图,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现场勘查确认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发证原始材料、权属变更登记材料,农户承包土地互换、转让申请书,土地承包(流转、互换)合同、协议及
    2023-06-05
    231人看过
  • 土地出租属于什么类型的土地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关系中,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注意这里不同于土地转包必须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合同,将土地出租给承租人,获取租金,这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即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我们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土地出租的特点: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过程中没有流转,仍然是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受,当然,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需向发包人承担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其次,承租人必须是
    2023-03-15
    280人看过
  • 房屋可以永久租赁给别人吗
    不可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想一直租赁的,可以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律师补充: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
    2023-05-06
    244人看过
  •  探讨永久租赁农村土地合同的有效性
    西安市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当事人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续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也必须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那么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西安市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当事人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续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也必须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那么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有 效 期 限 限 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由双方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短期租赁或者长期租赁。短期租赁的期限为一年以下,长期租赁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当事人可以约定超过一年的长期租赁,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二
    2023-09-02
    243人看过
  • 永久性土地使用证划分标准是什么?
    关于土地使用证永久的规定,由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那么一般情形下,该土地使用权证期限为永久。具体规定如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一、土地的使用年限划拨是多久土地使用证属于划拨用地的,一般没有年限的限制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
    2023-03-28
    63人看过
  • 是否可以向外村人出租土地?
    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谁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
    2023-07-15
    416人看过
  • 中国有永久私有土地吗
    没有,中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没有土地使用永久年限。一、房子七十年后到期怎么办房子七十年后到期的会自动续期。房产证的所有权是永久产权,土地使用权为70年,在住宅的70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二、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一样吗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是否一样分情况,车位产权办出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使用年限与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看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性质,商用建筑40年
    2023-04-12
    39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永久性规定
    土地使用证永久的都包括: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用地);2、集体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只限于国有农用地、划拨土地)。一、农村怎么办理房产证农村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具体如下: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3、宅基地批准后,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检查;4、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二、两证合一是什么意思“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它是城乡房屋产权证明的一次大统一。在现行的房产发证制度下,从城市到农村,共有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
    2023-02-25
    48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或者可以永久出租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4
      农村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依然不能买卖。这是肯定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依然是集体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没有变。确权只是明确了土地的承包权归你所有。从而,土地的经营权也归你所有,而且可以流转。这也就是农村的“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可以大胆流转、创新流转。可以互换、交租、入股、股份合作、抵押贷款等等,但在流转中有一个始终不能改变,那就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也就是说
    • 可以永久性买断土地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5
      不能,我国土地分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建设用地有70年、50年、40年的使用期限,但所有权还是国家的。不存在个人或其他组织永久买断的说法。民间所说的买断实质上是一种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是有期限的,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有不同的年限规定,具体手续建议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详细咨询。
    • 土地租赁合同可以永久吗?最长期限是多久?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总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例如,租赁汽车,对于你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永久这个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10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一样的。一般讲用于居住
    • 土地永久退出多少钱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补贴的标准不可能全国统一,国家会根据各个地区的发展状况而定!靠近城市的补贴必然会多一些,远离城市的就会少一些。网上传言说是每亩地10万元,这是不属实的说法,得看是什么位置,水田还是旱田,经济作物区还是农业作物区都有区别!个人感觉,全国的评论标准应该在5万元左右每亩吧,具体数字还要看全国普及以后各个地区的政策。
    • 土地永久性转让,可以撤销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