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因管理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9:20:23 305 人看过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民法典只对无因管理内容作出了规定,但对无因管理纠纷管理权没有作出规定。无因管理纠纷一般由被告人或者无因管理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

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

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3、管理人须有如同管理自己财物、事务同样尽心的态度来管理他人的财物、事务。

寻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但对无因管理的管辖权没有作出规定,无因管理纠纷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管辖协议无效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虽然此项请求仅涉及确认合同之法律效力,但由于案件缘起于合同纠纷,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民诉司法解释》)中第18条的明文规定,在实际情况下,倘若合同并未被真正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非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时,则该案应交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7-30
    250人看过
  • 《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的特征
    一、《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规定1.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2.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3.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4.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5.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
    2024-01-27
    158人看过
  • 民法典撤销房屋买卖管辖如何确定
    一、民法典撤销房屋买卖管辖如何确定当事人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如果是仲裁撤销的,由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管辖,如果向法院申请撤销的,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二、可以申请撤销购房合同备案的情况1、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出现严重漏水、房屋安全隐患等),要求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认定书或鉴定书,方可办理。
    2023-04-19
    183人看过
  • 如何确定无因管理行为
    要确定无因管理行为,需要从无因管理的三个法律特征入手进行分析: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即被管理的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但无论如何,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至于管理事务的内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则在所不问,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可能是事实行为,如为本人饲养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为,如为本人及时退掉将因过期而作废的车船票。但不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都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
    2023-06-08
    202人看过
  •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原则是: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23-08-12
    367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的费用如何承担?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受益人来承担,如果管理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2、无因管理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它是法定之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在进行无因管理的时候,管理人往往会支出一些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4-04-16
    285人看过
  • 民事案件无管辖权如何移送?
    一、民事案件无管辖权如何移送?移送管辖一航就需要遵守提出管辖异议→审核→移送管辖的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4-01-13
    253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管辖?如何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执行管辖,是指划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职权范围,以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正确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能够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付诸执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不同,执行案件管辖也所区别: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是第一审还是第二审或者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执行。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由制作该裁定和执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4、仲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以及由公证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3-06-06
    58人看过
  • 如何处理无管辖权的案件
    如何处理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无管辖权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公安机关进行。”p>请特别注意:“法律另有规定”。首先,它是指在实体法上被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不需要侦查,可以直接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这是自诉案件的情况。二是指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种情况包括: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查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3。军队安全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的军队内部案件4。罪犯在监狱犯罪,由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点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较为适宜,案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一系列跨地区的机动车盗窃、抢劫案件,由初步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旅客
    2023-05-07
    29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后管辖权如何确定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管辖权如何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而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负责管辖。一、多份合同需要约定在同一法院法院起诉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时候,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没签合同怎么办理诉讼合同中标成立问题诉讼管辖中,中标未签合同应该由约定的法院办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中标未签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请求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调解,或者依法作出判决,由不签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债权转让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
    2023-03-07
    267人看过
  • 如何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
    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的方式为: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并案处理”,指的就是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如何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022-07-22
    45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涉外抚养费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涉外抚养费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4-04-15
    224人看过
  • 无因管理法院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管理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
    2023-06-13
    149人看过
  • 无因管理《民法典》多少条
    一、无因管理《民法典》多少条无因管理规定在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979条。《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规定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
    2023-04-12
    45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案件的管辖地?如何确定管辖?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 如何确定铁路公诉案件管辖,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铁路犯罪的管辖法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1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
    • 约定双方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 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 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 确定抚养费纠纷管辖权时,无法确定抚养费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无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可以由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
    • 民法典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损失如何赔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因管理人如果因为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