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21:41:38 157 人看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是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而制定的规则,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

一、个人发工资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吗?

如果个人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的,发工资不成立劳动关系,但可以成立雇佣关系。但如果是个体经济组织,则可以和其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以下机构可以成为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公务员工资争议是否可以诉讼

如果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产生工资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聘任制公务员产生工资争议,可以提出申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所称“规定”,是指“国家规定”。

三、劳务跟雇佣有什么区别

劳务和雇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正确的表达应该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具体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范围不同。劳务关系所覆盖的主体要广于劳动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一方不能为自然人,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二者的从属性不同。雇佣也就是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性。而劳务关系中,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仲裁。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天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仲裁。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2023-02-24
    425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第四章仲裁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四章仲裁员第十九条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第二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兼职仲裁员。第二十一条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第二十二条仲裁员自被仲裁委员会聘任之日起,即具有以下职责:(一)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担任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担任省、自治区
    2023-02-25
    325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
    【法规分类号】A166021199801【标题】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颁布日期】1998/05/10【实施日期】1998/05/10【内容分类】仲裁【文号】京仲委字(1998)4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准确地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第三条北京市各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书记员均应执行本规范。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2023-06-09
    13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十八条【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解析】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的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1.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是指民商事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拟定。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法律中对仲裁程序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都备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并在规则中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其争议提交本仲裁机构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本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也有少数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另外选定仲裁规则。
    2023-06-07
    41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四
    原告:张某,男,1960年3月24日出生,家住北京市XX区XX街2号,委托代理人:张某,男,37岁,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女,北京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薛某,男,张某,40岁,北京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女,52岁,北京某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原告张某案,诉被告北京某有限公司解聘案已由本委员会依法立案审理,现已结束原告称,我于1997年6月13日到被告办公室工作,从事维修和空调制冷工作。到今年7月11日,我已经工作了三年零一个月。从1998年1月25日到2000年1月25日,我连续两年签订合同。1998年7月,公司要求我将档案转为正式员工。今年7月11日,人事部张经理来找我说:“公司人事有变动。我将通知你,你在公司的工作将于今天结束。在七月底之前,我们将为您提供重病和养老保险。5%和10%的业绩扣款,薛副校长和我会为你争取。”。我说:“我是正
    2023-05-07
    248人看过
  • 劳动争议撤诉后再申请仲裁争议案
    〖案情〗周某1999年5月到某酒店工作,并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999年5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2001年3月30日单位裁减人员,遂提前提出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周某于2001年4月10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周某以单位已同意支付补偿金为由申请撤诉。撤诉后单位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6月5日,周某再次申请仲裁,单位立即提出周某已撤诉,且已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评析〗劳动部《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出力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该规定,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前可申请撤诉,是否批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仲裁
    2023-04-22
    419人看过
  • 杭州劳动争议仲裁院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中河中路242号87211477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后市街47号87818803下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凤起路247号(杭州丝绸市场斜对面)37959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文苑路467号88974536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庆春东路1号86974685高新区(滨江)劳动争议仲裁院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中心内87702141拱墅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68号56872208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城厢街道萧然南路373号82623095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9号86223134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
    2023-06-09
    261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效争议案件
    摘要:原告认为,仲裁申请起点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不是指工作交接日期。双方已于2008年1月11日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但尚未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在办理交接手续过程中是否有争议,不得而知。按照被告的惯例,1月份的工资只能在2月份发放。至于能否如期支付,我们不知道是1月11日,所以也不知道是否发生了纠纷,仲裁申请期不能开始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其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具体是指工作交接或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近日,律师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PK了解到这一规定2007年6月18日,原告加入北京君*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在过去的一年中,原告努力工作,2008年1月,骏骏律师事务所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告于2008年1月11日办理了辞职手续,但公司拒绝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2023-05-07
    39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此处所说的诉讼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由法院民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千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中规定:劳动仲裁
    2023-04-28
    182人看过
  • 怎样办理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当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时双方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一、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什么资料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资料为申诉书及副本。申诉书应列
    2023-04-06
    159人看过
  • 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几名劳动仲裁员仲裁
    对于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劳动仲裁员来仲裁。而对于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实行的是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并设首席仲裁员。该三名仲裁员需要依法进行调解或者及时作出裁决。一、是否必须调解并非所有人都需要在劳动仲裁前进行调解。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说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3、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字,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双方签署调解书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二、仲裁和诉讼哪个好诉讼和仲裁各有利弊,要视具体的情况进行选择。除了法律规定不能采用仲裁的形式除外,都要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具体分析仲裁和起诉哪一种方式是更适合你的情况的。具体而言: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
    2023-06-28
    22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2007年10月01日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问题,《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4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60至61条、《劳动争议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定:(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2)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标准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3)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
    2023-06-09
    19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及其意义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即,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法规,没有法规依规章,没有规章依政策。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另一方当事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这与依法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宗旨是一致的,因为它们共同的基点是依法。3、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欠拖不决的现象。最后,
    2023-03-11
    9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什么不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2
      一个是法律规定,一个是办案规则,前者具体约定哪些在受理范围内,后者具体约定仲裁时具体操作办法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管辖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意义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般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2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仲裁庭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