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法新证据的提交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7:02:06 132 人看过

1、起诉时要证明案件为涉外案件。由于实行涉外案件集中管辖,当事人在提起涉外诉讼时就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原告是境外当事人的,应当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及主体存在的证明;被告是境外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原告起诉后依法送达。送达后,如果对被告的主体资格产生疑问,应当要求被告提供其主体存在、变化的证明。被告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或者送达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审判。

2、在域外形成的证据要经过公证。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但如果其所在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该证据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对于用于国际流通的商业票据、我国驻外使领馆取得的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没有异议的证据材料,则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提供的境外证据,即使已经履行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也应当在庭审中质证,以确定有关证据材料的证明力。

不过,在下列情况下,境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第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境外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外国自然人作为原告亲自到庭起诉而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第三,境外当事人在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第四,通过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或者外交途径取得的证据材料;第五,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取得的证据材料。

3、证据必须附中文译本。当事人为诉讼目的而提供的所有外文资料,均需要附中文译本。对于当事人未附中文译本的外文资料,人民法院可以不作为证据使用。

4、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我国司法实践认为,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属于程序问题。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准据法,但举证责任及其后果均应当适用法院地法,而不应当适用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准据法。

5、外国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能直接作为我国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外国法院做出的民商事判决,除有关判决已为人民法院承认或者当事人认可外,人民法院不能直接采用外国法院判决。

一、刑事诉讼法中新的证据的认定

关于刑事审判中新证据的界定,既要关注证据本身的特点,明确新证据究竟“新”在何处,又要关注新证据对审判程序的影响。有关刑事再审新证据的研究者一般认为,“新证据”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形式要求,即证据的“崭新性”;二是证明要求,即证据的“显著性”。

1、“存在意义上的新证据”和“发现意义上的新证据”。从自然证据与诉讼证据的区分看,无论新证据是何时产生的,只有当其被发现从而进入诉讼程序,才能发挥其证明价值。因此,只有发现意义上的新证据才对审判有实际意义。同时,“存在意义上的新证据”还有另外一层意思,例如在再审程序中,是指判决生效前并不存在、判决生效后才存在的新证据。

2、“新发现的新证据”和“已收集但新出示的新证据”。从举证主体对新证据的知晓程度看,当事人既可能是在特定的诉讼阶段才新发现了新证据,进而向法庭提出发现新证据的主张,也可能是早已发现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但直到特定的诉讼阶段才将之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法庭。在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的国家,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新证据将面临不同的处理。对于新发现的新证据,基于确保司法公正的考虑,通常允许向法庭提交。但对于已收集但在审判前未向对方开示的证据,则不得向法庭提交。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证据开示制度,故上述两类新证据都可以向法庭提交。《解释》第376条也规定,原裁判生效前已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属于再审中的新证据。

3、关于“新出现的新证据”和“改变原证据的新证据”。从证据形式上看,有的证据属于新出现的证据,例如新发现一名证人,进而由该证人提供证言,这当然属于新证据。有的证据并非新出现的证据,例如对于原有鉴定事项作出的新的鉴定意见,足以动摇原有鉴定意见,一般认为,此类证据也具有崭新性,应属于新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二审提交的什么证据属于新证据
    一、民事诉讼二审提交的什么证据属于新证据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要求原告与被告提供证据,在案件判决之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表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而二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就是二审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二、二审新证据的提交时间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
    2023-06-06
    150人看过
  • 根据刑法的规定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有五项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除了必须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基于涉外国素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以下几项特有原则。(一)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条规定体现了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国家主权原则,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其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享有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特权和司法豁免权作为主权原则的延伸,是正常国际交往中平等互惠原则所决定的。其二,依法应由我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我国司法机关受理,外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其三,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
    2023-04-25
    310人看过
  • 证据的分类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中,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4.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一、实物证据的特点根据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种证据分类分别称之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是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是要大于证据法定种类中的物证的,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还是称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更为妥当一些。实物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
    2023-03-14
    381人看过
  • 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涉外刑诉适用的法律
    一、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涉外刑事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如下:1.涉外刑事诉讼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时,要求代理人是具有我国律师证的律师。2.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3.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理。二、涉外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适用的法律应是中国的法律以及中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国际公约,不存在适用外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即使中国司法机关接受外国司法机关的请求,协助他们调查取证、查缉罪犯,也应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法、步骤进行。中国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备,在司
    2023-06-05
    325人看过
  • 民商事诉讼法关于涉外刑事案件的办法
    一、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合同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确的方式进行。2、当事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3、当事人未选择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当事人已选择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4、当事人未选择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的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时,应当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和一方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征,确定与合同最密切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合同在买方住所地协商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料加工.来件装配及其它各种加工承包合同,适用于加工承包人的住所地法。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于设备安装地法
    2023-08-18
    176人看过
  • 刑事申诉中新证据如何提交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诉状一份(按起诉状格式书写,当事人为申诉人),须有申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2、申诉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立案,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一、二审判决(裁定)书复印件;如是基层法院生效的,还须提交基层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复印件。5、新的证据。(备注:一审、二审判决、裁定需核对原件;申诉书、授权委托书,申诉人为法人的,除单位盖章外,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诉人为多人的,需各自签名。)一、刑事案件新证据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商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在开庭审理前届满,那么,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当庭又提出证据,法院是否组织当事人质证?这就需要对“新的证据”的内涵进行准确
    2023-03-22
    3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3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书证的副本、复印件、节录本,物证的复制品、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用有形载体固定或者表现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的复制件,其制作应经公证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确认后,才具有同等的证明力。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
    • 什么是涉外刑事诉讼?涉外刑事诉讼的参诉范围和法律适用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
      适用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包括中国公民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犯罪案件、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国公民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犯罪案件。
    • 民事诉讼二审的新证据怎么提交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31
      二审后当事人可以向原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要求,说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
    • 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有哪些规定,提供证据的方法应当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第五十三条第四款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六十一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
    • 民事诉讼提供虚假的证据处罚方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08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