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持股会是怎样运作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3:30:21 215 人看过

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内部职工股是指由职工持股会统一管理的特定股份,由职工个人自愿货币出资与企业用历年工资结余派给职工的股份两部分组成。这里主要阐述由职工自愿出资组成的职工持股会。

公司法人持股

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

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仅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通过改制,多种经济成份可以并存于同一企业,国家则通过控股方式,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巩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法人股定义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相关知识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二、法人股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法人股(LegalShares)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1]

持有股份

法人股的持有股份

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发起单位(对新建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原集体企业以其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资持有的股份。法人(单位)股是我国股份制企业股权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磨难最多的一种股份。1992年后我国开办了法人股交易系统STAQ或NET法人股系统,使法人股有了专门的流通市场。但由于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加上与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有冲突,已停止运行。[1]

类型划分

法人股股权类型的划分

(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2)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3)按股东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部门或机构持有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企业性质的机构)用其可自主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出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2]

功能

法人股的功能

在股份制试点时期设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公有股份,目的是为了逐步推进股份制试点和保持公有经济的控股地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法人股在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中,其功能也是非常重要的。

(1)法人股在企业改制和上市时的功能

我国大多数股份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法人股在企业改制和申请上市时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起法人股是设立公司的基础股份

2、集法人股扩宽了公司的筹资渠道

3、法人股为公司上市创造了条件

(2)法人股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功能

法人股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2、有利于公司之间相互持股

3、有利于股市的稳定

4、有利于资产重组[2]

相关知识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1]

公司法人持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公司法人持股,就是公司自己是有股权的,不仅仅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拥有公司的股权,公司自己而是限购的,就是法人股,我国有两种公司类型,一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在设立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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