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06:59:43 222 人看过

一、非因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非因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满被辞退时的经济补偿,与医疗补助费规定:

按照该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二、患病之后不能够胜任工作怎么办?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患病之后的医疗期限,还有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患病或者是非因为工作原因患病,都是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医疗期限届满之后,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不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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