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上的债务人执行如何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0:11:13 269 人看过

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且被执行人有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可区分不同情况,特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执行被执行人的承包地抵偿债务,不能不分情况,机械执行,具体情况有:

一、债务人死亡,正在执行的债务没有清偿,债务人有承包地由其继承人耕种,继承人又不承担债务时,可强制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抵偿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本人有承包地,该承包地由第三人代为经营的可执行。

三、债务人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全家迁往外地居住,住所不详无法直接执行,且债务人有承包土地,承包地由他人无偿耕种或已转包他人承包期已满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四、债务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债务,其债务数额不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标的额远远大于债务数额,强制执行该财产会给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被执行人自己又不经营其承包地时,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

五、申请人十分困难,被执行人条件较好,但不履行债务,其承包土地较多,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又无适合执行的其它财产时,可予执行部分土地抵偿债务。

浅谈对债务人承包地的执行

2009-6-171623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较以往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各种税费改革、土地实行两勉一补等利民政策,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实惠。但土地的增值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使各种经济纠纷明显上升,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明显繁重。就执行工作而言,尤显艰难。虽然大多数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一线干警的努力做到调解结案,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当事人自身和客观上的种种原因,不能按调解协议如期履行,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农村地区的案件,当事人大多都有依法承包的土地,就农民依法承包取得经营权的土地,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该土地能否依法强制执行,实践中意见不一,操作不一。

针对这一问题,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做为承包人对土地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经营收益,亦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获得合法收益,近似于自己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其它财产,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行使处分权。如债务人在没有其它条件清偿债务时,自愿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将全部或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还债的方式流转于债权人,既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自身的债务关系,也是一种收益,无不当之处,应予支持和提倡。而且认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又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给债权人经营,或者强制流转予第三人,以市场流转价格计算承包费抵偿所欠债务。

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非个人所有,不同于公民拥有的其它财产,承包人对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按照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使用、经营、收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禁止承包人以承包经营的土地抵偿债务。包括当事人自愿和法院依法执行。该观点的法律依据是有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以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述两种观点分别有其各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能机械看待和简单随从。实践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抵顶债务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承包的土地,折算承包费抵偿债务的不乏其例。笔者认为对于前一种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一定期限内一定数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于债权人,抵偿债务,双方自愿履行,又无其它纠纷发生,而且解决了债务纠纷,对此法律、法规虽有禁止性规定,但不诉诸法院,法律不应予以干涉,而且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应予以支持。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且被执行人有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可区分不同情况,特定的条件下,可以适当执行被执行人的承包地抵偿债务,不能不分情况,机械执行,具体情况有:

一、债务人死亡,正在执行的债务没有清偿,债务人有承包地由其继承人耕种,继承人又不承担债务时,可强制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抵偿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本人有承包地,该承包地由第三人代为经营的可执行。

三、债务人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全家迁往外地居住,住所不详无法直接执行,且债务人有承包土地,承包地由他人无偿耕种或已转包他人承包期已满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四、债务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债务,其债务数额不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标的额远远大于债务数额,强制执行该财产会给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被执行人自己又不经营其承包地时,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

五、申请人十分困难,被执行人条件较好,但不履行债务,其承包土地较多,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又无适合执行的其它财产时,可予执行部分土地抵偿债务。(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杨运华)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如何对个人合伙债务进行承担
    一、如何对个人合伙债务进行承担1、个人合伙,如果成立了合伙企业则按照合伙企业法,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合伙是否属于有限合伙,每一个合伙人是否是有限合伙人,要以企业章程以及工商登记为准。2、如果没有成立合伙企业,合伙债务则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人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一个债务人承担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多个债务人之间是平均分担债务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
    2024-01-26
    302人看过
  • 如何执行债务人的股份
    法律综合知识
    对于执行债务人的股份,需要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在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债务人的股份的强制措施。如何执行债务人的股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2-06-22
    133人看过
  • 债务人如何对第三人的债进行债务保全
    一、债务人如何对第三人的债进行债务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手段。但是,债务人的财产往往并不一定能满足债权人的保全请求,而债务人可能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有可能处分自己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就难以完全实现,因此,最佳办法是将债务人的债权也进行保全。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这一程序,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5条之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这是我国当前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债务人债权保全程序的基本规定。但这一规定不具体,不易操作,为此,笔者试图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略抒管见,以求教于同仁。(一)债务人债权保全的条件及其法律效力人民
    2023-06-08
    252人看过
  • 如何执行债务人的短期债权?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实现造成影响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债务人行使短期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
    2023-06-20
    86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如何进行债务履行
    一、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如何进行债务履行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进行债务履行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债权转让有效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有效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
    2023-07-25
    55人看过
  • 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的补偿?
    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将其所承包的土地交回发包方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其在承包土地上投入而提高生产力的实际情况获得相应补偿,如果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收回承包地的,则承包人可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补偿。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
    2023-07-06
    87人看过
  • 债务人外地人可以进行上诉吗
    如果欠款人是外省的,当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15日内没有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已受贿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说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一、债务人死亡债务消灭吗(一)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也没有担保的,债务消灭。(二)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有遗产,以债务人遗产为限偿还债务,遗产不足的,债务消灭。(三)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以继承遗产
    2023-03-21
    84人看过
  • 债务人进入破产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进入破产执行程序如何处理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破产程序的进度以及执行案件自身的特点,执行案件的处理分为三个阶段: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或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二、关于破产程序中止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
    2021-10-08
    131人看过
  • 如何进行第三方债权的执行?
    要执行第三方债权,应当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本次债权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一、房子拍卖后,债权人要赔偿债务怎么赔偿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为:房子拍卖后,应当先清偿债务人指定的债务;债务人未指定的,优先履行到期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二、欠债人不肯还债怎么办1、欠债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欠债人主张债权,欠债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欠债人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债务。(1)向法院起诉;(2)行政干预手法。2、要是
    2023-03-20
    101人看过
  •  如何进行个人债务起诉?
    欠条是一种凭证性应用文,用于在欠款或欠物的情况下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追讨债务。如果个人或单位有欠条,可以通过直接向借款人追讨或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归还或推拖还款,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和判决生效、执行。欠条是指在欠款或欠物的情况下,个人或单位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写的凭证性应用文。有欠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一)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但要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二)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5)宣布判决结果,判
    2023-10-06
    106人看过
  • 如何有效地通知债务人进行债权转让
    一、如何有效地通知债务人进行债权转让有效地通知债务人进行债权转让是书面形式通知。因为,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而需要诉讼的话,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容易被对方否定,法院也难以查清,给败诉带来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好的办法是让债务人作为见证方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认可;或者在债权凭证上签“已知道该债权转让给某某”的字样;或者由债权人另行制作债权转让通知函,由债务人签字确认,新债权人保存该通知函也可。如果债权人转让多笔债权,涉及多个债务人,难以通知的。可以在当地媒体上,由原债权人和新债权人共同公告债权转让的事实。这种通知方式,也应是有效的。二、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应由哪一方来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应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权债务不需要由其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三、股权转让出让
    2023-08-02
    340人看过
  • 承包地征收后如何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承包的农用地被征收的,应当支付足额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的其他土地被征收的,还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搬迁等费用。补偿的费用根据当地情况具体分析。征收承包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
    2023-07-03
    241人看过
  • 公司合并债务承担如何进行?
    一、公司合并债务承担如何进行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由此可知,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1)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生的两个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b公司与c公司,那么债务就由b公司与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就是说,原公司仍存在,只是规模减小增加一家新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成a公司与b公司,那么a公司的原有债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
    2024-01-25
    218人看过
  • 农民如何进行土地承包申请
    农村土地发包时,具有本村户籍的,可以依法获得土地分配。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申请,需要写一份土地承包申请。发包完成后取得本村户籍的,如果村集体还有机动地,可以向村集体申请承包土地;村集体没有机动地的,将不能申请承包,只能等有机动地时或者本次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分配时,再获得承包地。《土地承包土地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5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
    2023-06-12
    9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务人承包地如何执行,我不明白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6
      债务人承包地如何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执行的情况有: 一、债务人死亡,正在执行的债务没有清偿,债务人有承包地由其继承人耕种,继承人又不承担债务时,可强制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抵偿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本人有承包地,该承包地由第三人代为经营的可执行。 三、债务人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全家迁往外地居住,住所不详无法直接执行,且债务人有承包土地,承包地由他人无偿耕种或已转
    • 如何进行合伙债务个人承包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6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债务人承包地是应该怎么执行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8-29
      有以下五种方法: 一、债务人死亡,正在执行的债务没有清偿,债务人有承包地由其继承人耕种,继承人又不承担债务时,可强制执行债务人承包地抵偿债务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本人有承包地,该承包地由第三人代为经营的可执行。 三、债务人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全家迁往外地居住,住所不详无法直接执行,且债务人有承包土地,承包地由他人无偿耕种或已转包他人承包期已满的情况下,可以执行
    • 合伙企业债务如何进行承包?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3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外出务工人员的承包地如何进行进修登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答:对于常年未归,也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状况,按照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承包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没有管理,也未委托他人代耕的,其承包地暂由集体作为机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