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适用于哪些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20:31:06 454 人看过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违法案件具体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实施处罚的活动。适用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为违法或无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是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是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是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一、行政处罚具体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内容

1、告知执法身份。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应首先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如出示证件、按规定穿制式服装、佩带执法标志、使用专用执法工具等。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他人之前,要出示相应证件。

2、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方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救济方法,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相对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等。其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某项行政行为,必须告知其该项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让相对人充分了解有关事项,这样便于当事人及时履行为其设定的相关义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执法人员对于罚款,就必须告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

4、告知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行政主体在告知相对人行政行为内容的同时,还要向其说明作出该种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及事实理由。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其第四十一条还规定,行政执法者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根据的,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行政主体在对相对人采取诸如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如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罚款、强制执行等,以促使其自觉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适用相关文章
  • 违建适用于行政处罚法吗
    一、违建适用于行政处罚法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建筑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建筑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一)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
    2023-06-06
    473人看过
  • 扣押是否适用于行政处罚
    扣押是否适用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秩序,具有一定责任能力的人。4。行政处罚适用期限是指犯罪人违法行为的期限。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在我国,只有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但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其承担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因此,受托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2023-05-31
    32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有哪些适用的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
    2023-06-14
    109人看过
  • 哪些情况适用于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对具有下列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3)流窜作案的;(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7)一人犯有数罪的;(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2023-07-11
    418人看过
  •  指定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况?
    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况包括:(一)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适用情况包括:(一)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
    2023-11-24
    227人看过
  • 哪些情况适用于逮捕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一、聚众斗殴批捕和未批捕的界限是什么还不和
    2023-03-15
    34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行政处罚,将行政法律规范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更多>

    #行政处罚适用
    相关咨询
    • 扩展资料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当场处罚的条件适用于哪些情况?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1
      简易程序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当场处罚程序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
    • 哪些情况属于会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6
      会计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会计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 哪些情况是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如果按照是否听证来确定,则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复杂疑难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有法定范围的按照法定条件认定,未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 刑法并处罚金的情况适用于哪些犯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8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条文,大多数犯罪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十四个条文,其中九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九十余个法条,其中约百分之五十的法
    •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适用行政处罚减轻处罚: (一)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当事人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当事人能够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四)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五)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