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实施20年追偿不应继续“休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23:11 237 人看过

原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陈春龙认为,保障公民权利落实国家赔偿的根本方面,在于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减少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发生后及时处理,用好用足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决定执行难,对当事人的伤害更深。

●199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2010年《国家赔偿法》曾大幅修改。到2015年1月1日,《国家赔偿法》已经实施了20年。

●呼格吉勒图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福建念斌案等等,沉冤得雪之后,国家赔偿十分必要。目前呼格吉勒图家人也已委托律师,商谈国家赔偿事宜。

修法后赔偿案件并未大幅提升

新京报:再过几天,《国家赔偿法》就已经实施二十年了,那么20年来的实施情况,是否达到理想状态?

陈春龙: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不可能一帆风顺,《国家赔偿法》实施数年后,就暴露了一些立法缺陷,专家批评建议频频。所以,从2005年开始,用了5年的时间,于2010年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取消单独前置的确认程序;引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让公安机关举出未刑讯逼供之证据;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确支付赔偿金时限;增加质证和监督程序。方便冤假错案受害人行使求偿权。

新京报:《国家赔偿法》修改之后,赔偿案件比以前多了吗?

陈春龙:《国家赔偿法》修改后,赔偿案件实际数量与修改前基本持平。其中缘由个人认为,上述立法对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赔偿作了不当限定,是重要原因;部分公检法司及相关行政机关知错私了,不走国家赔偿程序;正规司法渠道不畅,公民对赔偿法了解不够,信访不信法;国家赔偿审理机构混淆请求权与胜诉权、立案审查标准与实体审查标准的区别,对立案标准的把握过于严格;潜存的冤假错案尚未被发现等等,也是重要因素。当然,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司法水平确有明显提高,防范冤假差错案件意识显著增强,亦是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未大幅上升的原因之一。

要对不予赔偿情况严格限定

新京报:经过这几年的司法实践检验,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陈春龙:实际上,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中对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只在超期羁押时才予以赔偿、未超期羁押一概不赔的限定,是很不适当的。

本来赔偿法(草案)一、二、三审稿规定程序合法、结果错误的刑事拘留一律赔偿,但在四审审议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打砸抢烧事件时的紧急情况下,该抓的抓了,抓了以后,通过甄别,该放的就放,最后受法律制裁是很少一部分,如果都赔那还了得。这么规定是为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稳定大局。

新京报:针对这样的不当限定,立法以及司法机关应该从哪些方面作出改进?

陈春龙:个人建议:第一,立法或司法机关尽快作出相关解释,将程序正确、结果错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不予赔偿的情况,严格限定在分裂国家、分裂民族、危害国家安全等极个别情况,以保证此种情况的绝大多数能得到国家赔偿;

第二,抓紧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基础上制定紧急状态法。国内面临的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也促使紧急状态法必须迅速提上议事日程;

第三,作为过渡办法,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程序、条件、时限三要素的合法刑事拘留,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可参照《国家赔偿法》予以国家补偿。

国家追偿不应继续休眠

新京报:国家赔偿是冤假错案平反后的必要程序。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下,国家赔偿落实时会遇到哪些难题?又该如何解决?

陈春龙:保障公民权利落实国家赔偿的根本方面,在于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减少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发生后及时处理,用好用足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其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有三个:一要解决执行难,二要进行国家追偿,三要酌情予以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决定执行难,对当事人的伤害更深。尽管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赔偿金的支付上增加规定了两个期限,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财政部门要对赔偿决定正确与否进行审核;还有一些部门为向财政部门申请,却让受害人在拿到赔偿金之前先写好收条;另外,还存在一些地方财政预算中赔偿资金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等情况。给冤假错案受害人以二次伤害。

为方便请求人早日领到来之不易的赔偿金,个人建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直接向财政部门领取赔偿金,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至于相关部门间的财经、纪律监督,应用其他方式解决。对地方财政预算中赔偿资金作出硬性规定,确有困难的,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足。

新京报:之前曾被学者戏称为休眠条款的国家追偿,还在休眠吗?

陈春龙:《国家赔偿法》关于国家追偿早有规定,但二十年来未落到实处。社会各界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枉法导致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工作人员未受到应有的经济追偿,十分不满。2013和2014年,北京先后有25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法对错案责任人经济追偿制度。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20年经验基础上,尽快作出适用全国范围内操作性强的司法追偿的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国家赔偿法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律的施行日期即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何时起开始生效,到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施行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赔偿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②国家赔偿法颁布生效后,之前一切与其相抵触的法律规范自行失效。③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前发生的国家赔偿案件,适用以前的有关国家赔偿法律规范;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发生的国家赔偿案件,适用国家赔偿法。中国赔偿法解释政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本法取得国家赔偿。赔偿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
    2023-06-03
    157人看过
  • 国家赔偿实践中的问题是追偿还是追责?
    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所赔金额的权利;另一方面,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也称追偿制度。具体可以理解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偿还赔偿金额的制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同时体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追偿权和惩戒权的规定,惩戒权是指既要惩罚,也要追责。一、国家赔偿追偿制度与追责制度的相互关系在国家赔偿中,追责与追偿是一个辨证统一
    2023-03-19
    467人看过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实施《国家赔偿法》行政追偿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赔偿后的追偿权利,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导致行政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有依照本办法取得追偿的权利。第三条行政赔偿追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行政赔偿且具有《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了行政赔偿后责令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四条行政赔偿追偿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先赔后追、追偿与过错责任相当、对个人实行有限追偿的原则。第五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三个
    2023-04-24
    468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项规定的情形的两种情形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赔偿方式相关内容,推荐阅读:国家赔偿方式之恢复原状国家赔偿方式之恢复原状国家赔偿责任方式有哪些?
    2023-06-07
    95人看过
  • 国家征地赔偿实施效果评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2023-07-02
    405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个规定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根据该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个规定是根据宪法制定的。2.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我国如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致力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
    2023-08-26
    330人看过
  • 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1999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分级负担。未设立财政机构的乡(镇),其国家赔偿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预算。第四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财政预算预备费中解决。第五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实施赔偿时,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或者财产损坏且不能恢复原状
    2023-04-24
    299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国家赔偿法是从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在1994年5月12日,我国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而在2010年4月29日和2012年10月26日,分别对《国家赔偿法》做出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的修订。其中具体规定了赔偿的责任主体、范围、方式等等。1、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2、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国家赔偿法是从年5月12日开始实施的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
    2023-03-24
    19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精神损害赔偿将实现
    2010年12月1日起,重新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将正式实施。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也将于同日施行。赔偿范围更加广泛精神损害赔偿将实现原来国家赔偿法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以至于公民索赔无依据。钓鱼执法孙中界案曾轰动一时,但受害人孙中界就未能申请相应的国家赔偿。而另外一起著名冤案赵作海案中,赵作海获得了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其中,国家赔偿5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15万元。为什么会有15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据相关机构解释,考虑到赵作海被羁押期间,家庭遭遇变故,目前生活困难,而给予其生活困难补助款,这15万元实际上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基于这些考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
    2023-04-24
    124人看过
  • 浅论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的立法缺陷
    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贯彻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难以依法得到确认进入法定赔偿程序,及赔偿案件审理难度大等问题,充分认识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意义,规范刑事司法侵权行为的确认工作,大力培养、造就一支机构独立、人员稳定的高素质赔偿工作队伍,使得我国国家赔偿法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关键词:国家赔偿法难点问题措施自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近15年来,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工作从开始到发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中尚有一些难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妨碍着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因此,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文尝试对我国国家赔偿法在实施工作过程中的缺陷进行论述,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行政及刑事司法侵权行为难以依法得到确认在公安、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机关都不同程
    2023-06-06
    438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不服处理措施
    法律综合知识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复议规定是什么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复议规定是如果不符合国家赔偿的决定的话,是可以提出诉讼的,但是不存在复议。不服国家赔偿决定,对于国家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请诉讼,应当在期间届满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法院不能决定是否受理时,法院应当先预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国家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
    2023-07-08
    5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于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法》进行实施的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包括:不仅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赔偿法于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的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2-06-22
    216人看过
  • 在我们国家国家赔偿法何时施行?
    一、国家赔偿法什么时候实施的1、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2、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3、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二、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方式有如下几个种类:1、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税款的,返还财产;2、违法实施查封
    2023-04-01
    267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不应实行单一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侵权损害事实发生后,根据什么把赔偿责任归到国家身上,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根据,以客观发生的损害结果为根据,还是以该行为是否违法为根据,反映了国家的法律价值判断,此一判断不仅对赔偿责任的构成起决定作用,而且对国家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产生重大影响。现行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就明确宣示,我国国家赔偿采用违法原则。但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架构与外国主要的行政赔偿不同,还包括司法赔偿,所以赔偿法总则中规定的违法原则,应该既是行政赔偿又是司法赔偿的原则。然而,从第二章行政赔偿和第三章刑事赔偿规定的赔偿范围看,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全部以违法为前提,而司法赔偿则部分以违法为前提,部分以结果为前提。现行国家赔偿法这种不移严谨、相互矛盾的规定,不仅在
    2023-06-06
    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中国的国家赔偿法实施时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 重庆国家赔偿的实施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5
      复议机关经复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复议决定:(一)赔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标准得当的,决定予以维持;(二)赔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撤销赔偿决定,重新决定;(三)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的,责令其限期作出赔偿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 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4
      (1) 赔偿请求人为受损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损公民死亡的,继承人和其他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复议后,最初侵权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决定加重损害的
    • 最早的国家赔偿法何时实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7
      1、1994年5月1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经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国家赔偿法》分总则、行政
    • 国家赔偿法实施前以前怎样赔偿的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