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的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1:45:50 7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8年9月25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5399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5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对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

被调查产品名称:1,4-丁二醇(英文名称为1,4-btanediol,简称“BDO”)

税则号: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3990

化学分子式:C4H10O2

化学结构式:

主要用途:1,4-丁二醇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和精细化工原料,可用于生产四氢呋喃(THF)、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γ-丁内脂(GBL)、聚氨酯树脂(PUResin)、涂料和增塑剂,以及溶剂和电镀行业的增亮剂等,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领域。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沙特阿拉伯公司

1.国际丁醇公司

(InternationalDiolCompany)20.9%

2.其他沙特阿拉伯公司31.6%

(AllOthers)

台湾地区公司

1.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9.3%

(DAIRENCHEMICALCORPORATION)

2.台泥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9.3%

(TCCCHEMICALCORPORATION)

3.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1.3%

(NANYAPLASTICSCORPORATION)

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31.6%

(AllOthers)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09年5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反倾销调查相关文章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4月29日正式收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提交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2月取向电工钢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2023-06-05
    350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3月12日正式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企业的双酚A产量在2002年和2003年度均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了一家支持申请的双酚A生产企业支持该申请的声明及其产量,申请企业和支持企业双酚A产量总和在2002年和2003年度均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100%
    2023-06-05
    327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04年5月12日发布第1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2300。该税则号项下的双酚A盐不在本案调查范围之内。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2005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25号公告,将本案延期至2005年11月12日。2005年9月28日,本案申请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双酚A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
    2023-06-05
    409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根据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税则号列29221100,292212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8号公告,见附件1)。现就海关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3月25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税则号列29221100,29221200项下的单乙醇胺盐和二乙醇胺盐不在本次临时反倾销措施执行范围之内),海关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
    2023-06-05
    50人看过
  • 关于进口牛皮箱纸板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3月31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裁决定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征收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5月3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未漂白牛皮箱纸板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
    2023-06-07
    460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8]1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收到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代表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支持该申请的广东省紧固件行业协会、宁波市紧固件工业协会、温州市紧固件行业协会、嘉兴市紧固件进出口协会、永年县标准件协会在2007年、2008年1月至6月碳钢紧固件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
    2023-06-05
    167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对欧盟碳钢紧固件反倾销的初裁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8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征收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6-07
    480人看过
  • 关于决定对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5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在调查期间内,商务部依法与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VlcanMaterialsCompany)等5家企业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并于2004年11月30日起生效。同日,商务部公布了本次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定及反倾销税的征收事宜。2005年7月7日,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VlcanMaterialsCompany)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瓦尔坎材料公司在三氯甲烷价格承诺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BasicChemicalsCompany,LLC承继的申请”,称其已于2005年6月7将三氯甲烷业务及其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美国BasicChemicalsCompany,LLC,申请由BasicChemicalsC
    2023-06-05
    407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撤销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商务部发布了2006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商务部2006年第8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根据商务部2006年第8号公告,海关停止执行海关总署2005年第50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不再征收反倾销税。本公告发布前,海关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已征收的反倾销税,予以退还。有关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提出退还上述反倾销税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8号公告(略)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2023-06-05
    379人看过
  • 关于决定调整部分韩国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3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我署为此发布了2003年第53号公告。根据商务部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韩国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为此商务部发布了2005年第81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12月13日起,由韩国LG大山油化株式会社(LGDaesanPetrochemicalLtd.)继承原韩国现代石油化学株式会社(HyndaiPetrochemicalCo.,Ltd.)所适用的被调查产品反倾销措施,对申报进口由韩国LG大山油化株式会社(LGDaesanPetrochemicalLtd.)生产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4.15%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二、自2005年12月13日起,对申报进口由韩国现代石油化学株式会社(H
    2023-06-05
    104人看过
  • 沙特阿拉伯的新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沙特政府近日公布了对沙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该项修正工作持续了相当的时间。新公司法将于其在政府公报(UmAl-qra)上发表之日起的150天后生效。该法生效后将完全取代现有公司法(即于伊斯兰教历1385年3月22日颁布的M/6皇家法令),并将推翻所有与新法冲突的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生效时已设立的公司需在一年的期限内作出相应调整以遵守该新法案(需遵守主管当局就该期限而规定的任何法规)。新公司法代表了沙特公司法的重要革新和现代化建设,使其更加顺应全球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趋势和发展。以下所述为新法案的一些关键方面:公司形式新法案认可五种公司形式:(i)普通合伙,(ii)有限合伙,(iii)合资公司,(iv)股份公司(JSC),和(v)有限责任公司(LLC)。政府目前准许的三种公司形式(即合作公司、合伙股份有限公司和可变资本公司)已被废除,政府将不再允许设立该种形式的公司。除了极少例外,已废除形式的公司
    2023-06-09
    359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74号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9月29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08年9月29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56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征收反倾销税。特此公告。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71号公告(略)
    2023-06-05
    180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氯丁橡胶和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的到期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见附件)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相关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商务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附件:原措施公告号被调查产品税则号涉案国(地区)措施到期日2005年第23号氯丁橡胶40024910、40024990日本、美国、欧
    2023-06-05
    247人看过
  • 沙特阿拉伯口岸通关指南
    一、进口关税一般来讲,阿根廷的进口关税依据商业发票所标示的商品到岸价格征收关税,但有时也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确定关税估价的5种方式进行估价。阿根廷海关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6%。农产品、矿产品、医药品及其他初级必需产品、文化教育资料及某些化学品减征。有些奢侈消费品的税率高于16%。另外,阿根廷海关还对进口商品征收相当于到岸价3%的统计税。免征统计税的商品有:书、杂志、武器、邮票、紧急货物。对于货物到港后15天内仍不向阿根廷海关提供有关海运文件办理入关手续的,将被征收货物到岸价2%的罚款。若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数量和金额与实际不符时,按照货物到岸价申报数与实际数之间的差额罚款2-10倍。二、进口单证1、商业发票西班牙文或英文的商业发票原件及2份复印件。商业发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执行地点和日期、装运方式、原产地、向何地区出口、在阿根廷何地入境、出发日期和商船所悬挂的旗帜、商品单价
    2023-04-24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反倾销反补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政府针对进口商品倾销行为进行的调查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反倾销调查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更多>

    #反倾销调查
    相关咨询
    • 正倾销的初步裁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01
      1、如果确定被告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本事实,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直至做出最终裁定。2、初步裁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倾销和反倾销的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倾销,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倾销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
    • 关于反倾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13
      法律咨询解答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那个关于反倾销税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
      反倾销税是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也就是说,中国出口运动鞋成本仅有20元,中国市场卖210元,反倾销税在美国卖200元(都是人民币),这时征收10元的反倾销税 1、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2、对完税价格的理解,而完税价格海关是有规定的,即: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IF价格 反倾销税这是进口国家对在本国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
    • 沙特阿拉伯的女人和中国人结婚是不是有法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3
      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