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审结一起绝育后怀孕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23:38 486 人看过

做了绝育手术,按常理一般不会再次怀孕。而绝育手术2年半后,却意外地被确定怀了孕。这到底是医院手术有误,还是另有原因?认为医院应为自己再次怀孕承担责任的韩女士,在做完人流手术后,将当初为自己做绝育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庭。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韩女士上诉,维持一审朝阳法院做出医院负担韩女士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514元的判决。

2000年5月31日,北京某医院为外地来京做家政服务工作的韩女士进行了输卵管绝育手术,并将切除的组织做了病理检验。一天后,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未见病变。2002年12月5日,韩女士在该医院经B超检查确定为宫内早孕,并于第二天支付494.3元进行了人工流产。术后,韩女士向其服务的客户申请留职停薪1个月。

2003年3月,韩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因医院的绝育手术不成功,导致自己再次怀孕,对自己身体造成极大损害。故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误工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400余元,并赔礼道歉。医院则认为,在对韩女士进行输卵管绝育手术时,严格按照医疗规程操作,病理诊断也证明没有过错。同时,经检索资料表明,输卵管绝育术后,因血管丰富,再生能力强等原因造成复孕的发生率在1.5-17.1‰,多发生在术后2-6年。且据有关规定自己实施的绝育术不属于医疗事故,也非一般侵权,故不同意韩女士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韩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病历材料等证据,医院在对韩女士实施输卵管结扎术过程中,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接受输卵管结扎术后复孕是目前医学上还难以避免的。韩女士坚持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能提供充足证明,法院难以采信。且一审法院考虑到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已确定医院承担韩女士因复孕产生的部分费用,韩女士上诉坚持其原诉请求,法院难以支持。一审法院所做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8: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手术出人命医疗费谁付
    2004年10月14日,患者王-贤因患左侧卵巢囊肿,到大医一院住院治疗。当日,王-贤的母亲许*华与丈夫刘*儒向大医一院交付住院预交金4000元;2004年10月19日,又交付住院预交金6000元。大医一院于2004年10月15日对王-贤进行手术治疗。在手术过程中,王-贤出现上肢抽动,后进行抢救至2004年10月25日无效死亡。期间共发生医疗费37277.48元。2005年6月10日,大医一院与许*华、刘*儒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对患者王-贤的死亡比照医疗事故处理,大医一院向许*华和刘*儒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67277.48元,双方医疗法律关系终结,许*华、刘*儒及亲属不再向原告提出任何权利和要求。协议签订后,大医一院支付给许*华、刘*儒14万元。2006年5月,许*华、刘*儒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大医一院给付协议约定的补偿差额款27277.48元,返还住院押金1万元。法院于2
    2023-05-31
    373人看过
  • 北京二中院审结一起石材外观设计纠纷案
    因认为他人销售的紫罗红石材产品外观与自己拥有的凯撒红石材外观设计专利构成相似,广东新粤建材有限公司、林某将个体工商户王某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广东新粤建材有限公司、林某共同诉称,其拥有名称为瓷片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北京市朝阳区易开元国际石材市场上,原告发现北京华广泰祥石材经营部展出、销售的紫罗红石材的产品外观与自己拥有的凯撒红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涉嫌侵犯了自己外观设计专利权。经调查,该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王某所有。王某辩称,自己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紫罗红石材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凯撒红存在明显差别,不构成侵权。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凯撒红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视图与被控侵权产品紫罗红的相应表面图案在整体明度、纯度及浅色花纹的形状、布局、均匀度和尺寸比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紫罗红的外观不同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所要求保护的设计方案。由于上述设计方案上的差别
    2023-06-07
    58人看过
  • 尹进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审判程序】:二审【案件分类】:民事【公布号】:【裁判文书字号】:【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裁判时间】: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受理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全文】:上诉人(原审原告):尹-进,男,194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兴华航空电器责任有限公司检查员,住皇故区香炉山路小区30号131。委托代理人尹-军,男,195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系沈阳铁路公安局秘书,住址和平区南宁南街15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20号。法定代表人:刘*里,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曹-军,该院医务科长。委托代理人:金*晏,**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尹-进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3]沈*民一权初字第17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2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赵*平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董*国
    2023-04-22
    349人看过
  • 应城法院审结一起因离婚引起的生育权纠纷案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获得赔偿应城法院审结一起因离婚引起的生育权纠纷案应城网讯(记者郑毅通讯员殷三中)因嫌丈夫和公婆对自己长期缺乏关心和照顾,陈某一气之下,自行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要求与丈夫离婚。25日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陈某与丈夫离婚,但须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判决生效。陈某与曹某2001年结婚,婚后,两人分别外出到深圳和武汉打工。由于聚少离多,缺乏感情交流,二人互生怨气。为缓和紧张的夫妻关系,二人决定要一小孩,并于2004年底一起返回老家。2005年初,妻子陈某怀孕,丈夫曹某办理了孩子的准生证等手续,曹某的母亲也准备了小孩的小衣小被等日用品。随后,曹某仍然外出打工,陈某在家待产。由于缺少丈夫在身边呵护,曹某也疏于关心问候,陈某倍感冷落。伤心之下,陈某于7月初悄然离家外出,打掉了腹中的孩子,并于今年元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庭上,曹某同意离婚,但提出陈某未与自己商量,就私
    2023-05-02
    69人看过
  • 徐州中院5.13开审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本案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上诉人六和公司认为上诉人刘-莉没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财产,要求上诉人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20万元,上诉人认为已经将租赁财产交付被上诉人,且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且租赁合同已经实际解除,上诉人应返还已经收取的租金20万元。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也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判决支持了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刘-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5月13日9:30,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敬请关注。一、二审发现新证据的上诉状怎么写首先你确定是否过了上诉期。你对判决不服,无论什么理由都可以提出上诉,至于能不能得到支持,那是中级法院的事情了。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上诉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上
    2023-03-09
    357人看过
  • 北京一中院审结三起知识产权纠纷案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诉北京北木木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著作权等三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原告在三起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诉称,其依法取得了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权,北木木业有限公司擅自仿冒其图形商标,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从事对外宣传。此外,依诺维绅家具公司的“依诺维绅”文字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被告擅自仿冒“依诺维绅”文字商标,以“依诺维托娜斯”作为其商品品牌,同时以“北木依诺”名义进行对外宣传。这些行为已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还套用依诺维绅家具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产品宣传图片共计29幅,为自己的侵权产品进行宣传。其行为已经侵犯了依诺维绅家具公司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北木木业有限公司认为其没有模仿原告的图形商标,自己已合法取得了注册商标。将自己的商标用于企业宣传是合法的,而且,原告商标与自己商
    2023-06-08
    134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一审不服可以二审么
    对于合同纠纷,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当事人不服,都有权向上级法院上诉,进入二审。但是,如何二审判决作出,当事人也不服,又当怎么办呢?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于民事诉讼实际二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二审就是最终审理阶段,二审宣判后即生效。但是,如果二审判决确实有问题,在审理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的话,当事人仍然有途径寻求权利保护。这就是审判监督程序,俗称的“再审”、“申诉”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判决如果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当事人在二审判决后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期限一般是在二审判决生效后6月内。再审被驳回后,案件确实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及程序问题,当事人仍然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抗诉决定是否再审。一、保险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
    2023-03-13
    134人看过
  • 在医院审结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当事人身患重病,法院主动将庭审移到医院进行。10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被告承诺为原告支付后续治疗费和丧葬费用。李某是个80多岁的孤寡老人,老伴早已去世。去年11月,李某被查出患有肺癌晚期、冠心病等多种疾病,需要立即治疗,但李某经济困难,每月只有四百多元的低保金,无法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无奈的老人只能决定把住了一辈子的老房子卖掉筹钱。由于老人化疗后行动不便,就委托弟媳妇孙某办理卖房事宜,双方在公证处就此事进行了公证。老人病情渐重,就经常向孙某询问卖房的事情,但孙某总是把话题叉开。一晃半年过去了,老人逐渐起了疑心,让亲戚去房管部门查询,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过户给了孙某的儿子。李某质问孙某,并要求孙某将卖房款给自己治病,但孙某却予以拒绝。无奈的老人只好向法院起诉。因为老人经济困难又重病在床,镇海法院减免了诉讼费8800元,并决定走出法院,在老人的病床前开庭。鉴于双
    2023-04-23
    76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佛中法立民一终字第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中医院,住所地佛山市亲仁路6号。法定代表人钟广玲,该院院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丰县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潘光敏。原审被告新丰县教育局。法定代表人余建明。原审被告新丰县老干部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李才意。原审被告新丰县社会保险局。法定代表人潘希唐。上诉人佛山市中医院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禅法民一初字第57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称,此案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本案合同主体潘景光死后遗留下来的债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转移给被上诉人,上诉人应视为本案合同主体。本案债务是专属于人身性质的费用,现债务人死亡,从继承的角度看,本案合同主体已转移到被上诉人一方。因此,本案纠纷仍是合同纠纷,依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故请求撤销原裁定,裁定
    2023-06-09
    53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鉴定服务
    医疗事故争议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以提供鉴定结论。专家组由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如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做 什 么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或者医疗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由独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或医疗过失与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程度、损失程度等进行的医学专业评价。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医疗过失,以及过错程度和损失程度,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医学专业依据和法律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
    2023-09-11
    303人看过
  • 姚景文诉北京酒仙桥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姚景文与被告北京酒仙桥医院(以下简称酒仙桥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景文及委托代理人王宇、陆德山、被告酒仙桥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邓利强、高奇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姚景文诉称:2002年5月22日我在酒仙桥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做心脏介入手术。于同月28日出院。在住院期间,酒仙桥医院共收取我住院费用53133元。2002年12月19日《京华时报》等报刊报道了酒仙桥医院在做心脏介入手术时将一次性使用的导管重复使用,北京市卫生局认定在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间,酒仙桥医院重复使用导管,用于对患者的心脏介入手术中,对酒仙桥医院进行了处罚。我正是在这一期间在酒仙桥医院进行了心脏介入手术,我与酒仙桥医院联系要求其告知在我手术中所用的心导管,不是二号管,但没有结果。酒仙桥医院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
    2023-06-08
    214人看过
  • 首起无线信息平台服务合同纠纷审结
    中国法院网讯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首起无线信息平台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北京图问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先生所购信息点卡余额,驳回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图问天下科技公司通过所经营的因特网向注册客户提供m2p无线信息平台服务,通过短信息的形式帮助手机与电脑用户进行沟通。2004年12月3日、12月30日,王先生因购买图问天下科技公司经营的因特网信息点卡,通过招商银行向图问天下科技公司的吴女士汇款共计130元,并与图问天下科技公司约定使用6510的服务号码。因认为图问天下科技公司收款后未能提供正常的短信服务,利用技术手段截留、擅自修改客户密码,有丢失短信和乱扣费的情况,王先生起诉要求解除与图问天下科技公司的短信产品服务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已付款项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海淀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均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
    2023-04-23
    186人看过
  • 宜州市法院审结一起连锁经营合同纠纷案
    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每一个县、乡镇只允许开一家连锁加盟店,然而,双方却不守信用,又与他人签订协议,在同一城区开办了第二家同样的连锁加盟店,因此,第一家连锁加盟店的业主将特许加盟的南宁市棒棒堂饰品店业主和开办第二家连锁加盟店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赔偿损失,10月28日,宜州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2008年1月13日,宜州市庆远镇的黄某与南宁市棒棒堂饰品店业主何某签订了《棒棒堂2元连锁特许加盟店协议书》,协议约定,黄某作为加盟商在宜州市共和路独家经营棒棒堂2元连锁店(备注:每一个县份、乡镇只允许开一家加盟店,省会城市、地级市可开多家加盟店)。有效期从2008年1月13日起至2010年1月13日止。加盟时,黄某须一次性向何某交付加盟费2000元,首批进货15000元,并按何某的要求规格进行店面装修及购买何某的货架及挂钩。款到发货,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黄某承担。协议签订后,黄某
    2023-06-09
    241人看过
  • 义乌一天价医疗纠纷索赔案审结
    就诊时支气管哮喘病复发引起猝死医方无责公平原则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认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用药基本符合治疗常规,在患者张良病情发生变化时,由于医疗条件限制予以转诊也符合转诊规范,张良在输液数分钟后病情突变至心跳骤停,分析认为与其患有支气管哮喘的基础疾病有关,与医方的诊疗措施无因果关系。鉴定结果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金华正路司法鉴定所对本病例进行鉴定后认为,义乌某门诊部有一定的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头孢曲松钠属二线抗菌药物,义乌某门诊部在使用该药品时由不具有高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和门诊部主任共同签名出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中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规定。以公平原则给予患者补偿经法院了解,因我国目前对支气管哮喘猝死研究的技术水平尚不能对该哮喘猝死发病机制有较明确的判断标准,且该哮喘猝死表现形式复杂,故快速诊断难以达到精确程度。同时,张良就诊时提供的
    2023-06-05
    37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词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病历
    相关咨询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医生、医院、医生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如何解决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5
      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5
      服务合同纠纷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产生的赔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而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实践中,以合同违约主张赔偿的不多北京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本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
      上诉状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
    • 医疗纠纷中患者拒绝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院可以提起医疗诉讼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向医院主张权利,可先以小标的诉请提起诉讼,尔后向受诉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交3000元鉴定费(各地鉴定费金额也会有所区别的)(在实践中,一般院方会首先向法院申请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也由院方先预付)。再根据鉴定结论(主要参考鉴定结论内容: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等级;2、院方的责任程度)再确定你的诉讼金额,并准备相关证据。 以上是医疗纠纷常规操作方法。在提起诉讼后,患方(原告)也可以病案不
    •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